緊接著的段落,首次正式提出了國家名稱的構想。
“本憲法確認,由全體勞動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定名為華夏海洋共和國。其全部權力屬於人民。”
所有代表看了一遍又一遍,尤其是那些從奴隸海域、集團海域等海域走出的老人,視線更是被釘在了上面。
那單薄的紙頁上每一個字都仿若千鈞重,讓人心久久無法平復。
而在一些早期就跟著域委生存發展的人眼中,則是多了些如釋重負的感覺。
終於……擺脫了那些編號,終於,有了自己的名義。
當然,在名義覆蓋之下,最重要的還是它的內裡。
關於權力架構,草案明確了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域代表大會,在全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其日常職權。
草案同時對人民政府的組織方式做出了規定,提出由全域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建立人民政府。
並由全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國家軍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和審判委員會的委員長,由委員長提名各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草案中,這一段文字的表述還是偏概要性,沒有展開具體的部門設定和層級結構。
關於公民權利義務的部分寫得相對詳細一些。
除了常規的平等自由、經濟文化、勞動等基本權利外,草案還規定了一些新世界特有的權利。
比如在實際控制的所有海域範圍內,所有勞動人民享有面板權、居住空間保障、基礎載具保障和自身進化保障等等。
每一條後面都附帶了一個簡短的說明,解釋該權利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比如居住空間保障一項中標註了基礎居住面積,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抵押或出售。
在義務方面,除了遵守法律,維護集體,撫養贍養這些基本義務外,還有接受空間和基礎載具納入統籌、維護區域頻道等公共空間秩序等義務。
在權利義務之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資格條件作為最重要的政治權利,被單獨列出。
草案規定,只有在海域中降臨滿一百天,十六週歲以上,並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才具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這三條是並列關係,必須符合其中全部條件。
除此之外,勞動保障條款在草案的後半部分佔據了相對較多的篇幅。
每十天休息一天的旬假制度被明確寫入,旁邊還標註著休息期間保留基本生活保障配額。
工作時間也固定了下來,一般情況下暫時實行十小時工作制,未完成進化過程的勞動者,以及十六週歲以下的青年等群體,則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整份草案從分發到各代表手中之後,會議廳裡就再也沒有真正安靜過。
就算是一開始大家還在低頭通讀全文的時候,紙頁翻動的聲音己經從廳內各個角落此起彼伏,隨後,更是浮現出越來越多的討論。
那些對話蔓延的速度很快,到了中午,那嘈雜的環境讓勤務員不得不用上擴音器,告訴大家該吃午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