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不信官署,而是不能讓剛剛理清的材料重新失去來路。
請驗狀一式三份。太夫人在正本上落印,族中長輩作為遞狀人署名;另兩份分別留在正院與族中公所。三頁附件逐頁編號,騎縫處也蓋了印,防止中途抽換。
次日辰初,遞狀人帶著一名謝家外院管事去了大理寺。
沈照檀沒有同行。女眷親自堵在官署門前既不合規矩,也只會讓一份醫療請求變成供人議論的戲碼。她留在正院核對副本,等的是收件號、時辰和經手人的押。
巳末,外院管事第一次回來,手裡仍拿著狀紙。
“收狀房說,世子的案子正在複核,家眷不能私遞證物。”
那位族中長輩沒有同他爭辯,只請收狀房在退件緣由上落字。對方不肯寫,他便帶著原狀轉去大理寺公開受理民狀的案桌,問的仍是同一句:“請驗在押之人的身體,應當走哪一道手續?”
案桌書吏看過狀紙,指出其中“供當面核驗”五字容易被理解成家眷自行指定驗查方式,叫他們改作“聽候調取”。遞狀人沒有在衙門口擅改正本,而是把修改意見帶回謝府。
沈照檀當場換了五個字,三份狀紙一同重謄、重新騎縫落印。
申初,第二次遞交。
這一次,案桌收下正本與三頁附件,在謝家留存的副本上寫明收件時辰與案牘字號,又註明“轉承審房核處”。這句話只代表材料進入了官署,並不代表承審者認可其中內容,更不代表複驗已經獲准。
外院管事把副本帶回時,天色已經擦黑。
太夫人看著那枚收件押,長長吐出一口氣:“總算送進去了。”
“只是進了收狀房。”沈照檀道,“還要等承審房決定收不收進案卷、準不準複驗。”
她隨即讓曹嬤嬤把收件副本編入主卷之後,註明正本遞交時間、退改一次的原因以及第二次經手人。第一次被退回的舊稿沒有燒,也一併封存,免得日後版本不同說不清楚。
同時,她讓舊藥房把原脈案與煎藥簿重新點數,仍按原封存次序收好;那位出具短箋的醫者也留下住址與可到場日期。若調取文書忽然送到,謝府須能在半日內交出所列原件,卻不能臨時拼湊一套與呈狀不符的材料。
長風直到入夜才回來。
他沒有帶來“謝無咎已經看見”的口信,也沒有說大理寺的問詢有了變化。他只確認公開案桌當日晚間交接時,那份案牘號被列進送往承審房的簿子裡。
“再往裡便問不到了。”長風道,“若強行打聽,反而會驚動人。”
“到這裡就停。”沈照檀道。
她沒有讓他再走謝無咎留下的雜役遞信路。那條路此前連便箋是否真正到他手中都無法確認,更不該承擔一份正式狀紙。明暗兩路同時送同樣的材料,也可能被人說成謝傢俬下串聯在押之人。
這一夜沒有迴音。
第二日也沒有。
直到第三日下午,大理寺才送來一張例行告知:請驗狀已附入謝無咎在審案卷,是否另行驗脈,由承審官閱後決定;家屬不得私送湯藥,若需舊脈案原件,將另發調取文書。
這張告知沒有替謝無咎洗去一項罪名,也沒有證明他遭人下藥。
它只辦成了一件很小、卻可以核實的事——謝府關於他長期用藥異常的陳述,終於以正式案牘號進入了大理寺的卷宗,不再只鎖在內宅的紙匣裡。
沈照檀將告知與收件副本放在一起,空出後面一頁。
那一頁留給尚未作出的複驗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