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94章 呈狀(1)

作者:檀墨·1個月前

第94章 呈狀

三隻紙匣封好以後,沈照檀先取出了主卷的目錄。

謝無咎仍在大理寺。家裡查到的東西不能替他翻案,卻有一部分與他眼下的身體直接相關:他過去三年的脈案,病勢變化的時間,煎藥簿中反覆出現的缺口,以及藥罐裡驗出的方外香料。

這些至少足以請求一件事——請大理寺為在押的謝無咎重新驗脈,並將現有症候、飲食和用藥單獨登記。

四月二十七上午,太夫人請來一位熟悉刑名文書的族中長輩。老人沒有先看整卷案宗,只問沈照檀:“你想讓大理寺做什麼?”

“複驗他的身體。”

“是想借此證明他中毒,還是怕他在裡面舊傷發作?”

“兩樣都不能先寫。”沈照檀道,“現有材料只能說明他過去的用藥存在異常,也說明舊傷之外可能另有病因。我要請他們記錄他現在的症候,並由與謝府無關的醫者複驗。”

老人點了點頭:“那便只寫這一件。狀紙上求得越多,越容易一件也辦不成。”

第一稿很快寫成。

青黛照主卷目錄,把謝無咎三年的症候變化抄成一頁:先是夜不能寐,數月後出現白日睏倦,後來才有神思遲緩與氣血沉滯。每一項後面都註明脈案年月,不寫“慢毒”,也不把所有症候都歸在一種藥上。

第二頁列煎藥和領料的異常。舊藥房長期用淨罐香餅過煙,香料不入藥賬;藥罐殘留裡出現方子之外的香料;相關領冊後來被取走改抄。這些事實有賬冊、經手人口供和封存記錄可以對應。

曹嬤嬤原想把孫婆子的整份口供附上。那位族中長輩看過後卻問:“請驗身體,為何要把證人的藏身、獲救經過和瑞香鋪傳話一併交出去?”

沈照檀隨即撤下口供原件,只附與香餅舊例直接相關的摘錄。摘錄上寫清原供頁碼、問話日期和兩名見證人,末尾註明原件封存在謝府,若官署調取,可依清單當面移交。孫婆子關於“裴府那頭”的轉述不在其中,兩名證人的安置地點更沒有落紙。

呈狀所需的是說明覆驗有必要,不是把尚未查完的整卷家事全部送進一處無法控制經手人的案房。

第三頁是醫者意見。

此前為太夫人複核材料的醫者重新寫了一份短箋,只確認謝無咎既往症候與舊傷解釋並不完全相合,藥罐也有方外之物;至於方外香料是否足以致病、在押期間是否仍有殘留影響,須由官署另行驗看。他沒有在箋上寫毒名,也沒有推定何人下藥。

沈照檀將三頁附在請驗狀後,請那位族中長輩從頭看了一遍。

老人看到“裴府”二字時停住了。

那是沈照檀在初稿末尾加的一句:府外香料經手線尚牽涉瑞香鋪及自稱裴宅管事之人。

“這一句與複驗身體有何關係?”老人問。

沈照檀沉默片刻,提筆劃掉。

沒有關係。把它寫進去,只會讓一份請醫驗脈的狀紙變成對裴府的指控。周成身份還在查,保結也可能冒名,一旦大理寺認為謝家借病攀誣世家,前面三頁有憑據的材料反而會被一併擱置。

她又把北境殘抄從案邊移回第三隻紙匣。

北境死者的部分症候與謝無咎脈案相似,但沒有藥方、藥渣和完整驗狀可供複核。兩處是否同一病因尚且不明,更談不上同一主使。那幾頁紙可以提示日後往哪裡查,不能用來填滿今日的請驗狀。

午後,第二稿定下。

狀紙所求只有四項:記錄謝無咎當前脈象與症候;登記在押期間每日飲食與用藥;由大理寺指定醫者複驗,不使用謝府帶去的藥;若需要比對舊案,謝府願提交主卷中相應原件供當面核驗。

“為何不直接把原件送去?”太夫人問。

”。收點面當,件原送單清的明列方對按再,驗複定決若寺理大。件抄印蓋和錄目先“,道檀照沈”。接有要都,管保誰由後衙、手經中途,府離旦一件原“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