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遞出後,大理寺沒有立即答覆。
同一日,醫藥值房對謝府藥罐和香餅的查驗也沒有結果。收狀房只確認四件實物仍在官封匣中,開封檢驗須由兩名醫官與一名掌案共同在場,時間尚未排定。
兩條線都停在手續之中。
沈照檀沒有讓長風從兵部庫吏或醫藥值房身邊打聽。正式移文已經進去,此時私下接觸經手人,只會讓每一份後來形成的記錄都多一層是否受謝家影響的疑問。
三日後,大理寺送來第二份回話。
承審房同意與兵部聯合復點乙字二十七號捲包,並調取現存三頁的蓋印抄件。復點時間定在五月二十,謝家家屬不得進入舊案庫,但可以由一名族中見證人在大理寺閱卷房等候交接結果。殘抄原件暫不調取,待現存三頁抄件送到後再決定是否比對。
太夫人原想另請一名謝氏族老出面,沈照檀卻仍請此前具名呈狀、幾次往返大理寺的那位族中長輩作見證。他熟悉刑名文書,也認得官署封籤格式。見證人的職責寫得明白:只看交接匣上的封號、頁數與雙方簽押,不碰卷頁,不代官署判斷缺頁成因。那位長輩看過告知書,按下名字,連一句“必是有人做了手腳”也沒有添。
這份回話沒有提開棺,也沒有重審謝家舊案。
它只承認一件事:一份曾登記四頁的官檔,如今少了一頁,值得由兩個官署共同再數一次。
太夫人問:“若復點以後仍是三頁呢?”
“就取得三頁的抄件,先看缺的究竟是哪一段。”沈照檀道。
“若在別卷裡找到呢?”
“驗紙、驗號、驗移交,再看是不是原來的第三頁。”
“若什麼都找不到?”
“把每一次找過的地方和經手人寫下來。”
答案仍沒有出現。可與從前不同的是,問題已經不再只寫在謝府的私冊上。
兵部承認捲包頁數不符,大理寺也同意聯合復點。無論第三頁最後被找到、被證明誤記,還是繼續不見,都必須在官署記錄裡留下去向。
當晚,沈照檀把近來形成的幾冊案材重新歸位。
《謝無咎用藥異常暨賬冊失實案》主卷停在大理寺實物查驗待復;《北境勘驗查卷記》停在五月二十聯合復點;瑞香鋪、周成與萬記人行仍在待核附卷;沈令姝的藥樣尚未送出,單獨列作未取實物。
沒有一條線已經結案,也沒有一項足以翻案。
她在總目錄末尾寫下兩個日期:五月十八,若藥物查驗仍無排期便再行催詢;五月二十,兵部復點。
青黛磨好墨,見她遲遲沒有合上總冊,輕聲問:“這些案材,今夜便先封存麼?”
“已查明的照目錄封存。”沈照檀道,“沒查明的另列待辦,等官署迴文。”
她合上冊子,沒有寫“該翻案了”,也沒有往高牆裡遞一封無法確認能否送達的密信。
卷末留下的,只是一處經兩個官署共同確認的缺頁。
有時,舊案真正的裂縫並不響亮。
不過是封面寫著四,匣中卻只剩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