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146章 先疫二日(2)

作者:檀墨·9天前

主簿看了他片刻,向錄事道:“圈去,旁註因證人不知死因而改。”

錄事以細筆圈掉兩字,另寫“死者”,在改處落名。再念時,那句話便只剩:冬月十二晚食後,九名死者由無籍車送入停棚。

沈照檀坐在末席,始終沒有開口。這一刪比添一句“冤”更要緊:官面第一次記下九人入棚的日期時,沒有先把他們塞回“疫亡”這個早已寫好的結論裡。

主簿合上念回紙,另取一張問籤:“日期既只靠你記憶,還可能有四種解釋。”

他先問:“你記錯了生辰,或把別年的事混到這一年,如何?”

嶽秉義答:“方小川的年歲與生辰可另核。我也可能記錯別事,所以只說長命結落血、糧車誤時與九人入門疊在同一日。”

“十二日營中已經有疫,只是十四日才掛幡,如何?”

“可能。我沒看軍報。可十二日沒人攔我赤手收殮,也沒有石灰封棚;官署若說那時已有疫,須去問當時的報文。”

“十二日的九人和十四日覆驗的九人不是同一批,如何?”

“最高的仍在門邊,第一人的凍傷腳趾也沒變。九個位置兩夜未動。若是換過一批,就得九個人連高矮、舊傷與次序一同換過。”

主簿最後把官抄推到他面前,卻用鎮紙壓住,不許他拿起。

“‘冬月十四,營中疫作’,也可能只是京中收報或書吏記卷的日子,並非疫起之日。”

嶽秉義看了一眼那行字:“那該問寫這行字的人。若十四隻是收報日,便調最初報文;若十四是疫起日,九個人已經在棚裡兩夜。我只能答到這裡。”

四種解釋,沒有一種被嶽秉義擅自堵死,卻也沒有一種能只憑現存這頁官抄,直接抹掉他所說的兩日。記憶是否準確,要核方小川生辰與舊日同役;十二日是否已有疫,要核最初軍報;十四究竟是疫起還是收報,要核原文形成時點。至於兩批九人,至少與他連續守棚的親見相沖。

主簿讓錄事把問簽上的四項分別記作“待核”,不許寫“均不成立”,隨後親自將問紙壓成兩行:

冬月十二晚食後,九名死者已入停棚。

冬月十四天亮始見疫幡,午前原九人被數作覆驗。

旁邊只注:“與現抄所載先後不合;記憶錨點及‘疫作’所指待核。”

錄事從頭到尾又唸了一遍。主簿問:“還有要刪的嗎?”

嶽秉義道:“添一句。我沒見誰下毒,沒見誰改軍報,也不知道謝家是不是被這九個人害的。”

“這些本就沒問。”

“沒問也寫上,免得往後有人替我想起來。”

主簿沒有嫌他多事,命錄事照寫。嶽秉義逐字聽完,才把手掌按進朱泥,在頁尾留下掌印。那枚印只認今日三頁問答,不認更遠的結論。

主簿這才問沈照檀:“你可有補充?不請本官當場認定他所述為真?”

“沒有。問紙已經寫明該核什麼,核過以後,再談真假。”

主簿把嶽的問紙與蓋印官抄疊在一起。上面的官抄寫著“冬月十四,營中疫作”,下面那張紙卻從邊緣露出“十二日晚食後”六個字。

這兩日沒有證明毒殺,也沒有證明誰構陷謝家;它只是讓“疫中擇九具覆驗”這句看似順當的舊話,第一次在官署自己的案頭上失去了順序。

主簿在紙角寫下“送值房裁示”,交給錄事:“今日問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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