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文書吏沒有再說。
評事沒有同他爭題名,先讓核文吏驗封。
當前青籤封口完整,兵部外收印與發文簿相合。舊紙另有一枚借出小籤,記自“北報後錄冊”第六夾取出,送大理寺限項核見。紙邊沒有北境營門發文印,只有兵部舊檔歸冊小印。
核文吏把一根黃繩橫在長案中間。
“家屬只能核與問明有關的六項。”他道,“題名、歸冊名、抄錄年月、發報人、最初接報時刻、所據底本。正文不得整頁抄錄,今日也不校正文異同。”
沈照檀坐在黃繩外:“可以。”
舊紙不能到她手中。核文吏先念題名,再念歸冊籤。送文書吏站在另一側,每念一項便核一次借出清單。
題名是《北境疫亡錄文》。
歸在北報後錄冊。
核文吏翻到末欄,那裡有一行小字:“承安八年二月初六補錄。”
筆下沒有“承安七年”。
評事隨即讓人取來乙字二十七號會審目錄。目錄封頁記得清楚:承安七年臘月二十六日,會審文字成捲入架。
一份是承安七年臘月成卷。
一份是承安八年二月補錄。
後謄本形成時,會審卷已經封存一個多月。
送文書吏道:“舊年官紙磨損、散頁歸併,事後補抄入冊很尋常。晚一個多月,不能說紙上的話便是假的。”
“是。”沈照檀道。
他原已準備好後面幾句辯解,聽見這一個“是”,反而停住。
“我不驗紙年,不問誰補錄,也不說它假。”沈照檀看向核文單,“只寫它何時補錄,晚於會審成卷。”
核文吏提筆落下兩行日期,中間沒有加“倒填”“偽造”或“篡改”。
評事問:“補錄所據哪一份底本?”
送文書吏看向舊紙:“若紙上沒寫,外收房不能替舊人補。”
核文吏核到第六項,在“所據底本”後寫了“未見”。
“發報人呢?”評事又問。
舊紙題頭下面沒有具名營官,也沒有經手人的押。正文末尾另有一枚模糊舊印,卻只能辨出兵部歸冊,不能當作北境發報印。
“未見。”核文吏道。
“最初接報時刻?”
紙上只錄了疫事日期,沒有何日何時進兵部外收房,也沒有第一名收紙人的押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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