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晚錄留闕
兵外雜收冬字四十一,先被寫上問明紙,又被承辦評事一筆劃去。
“這是程敬安舊居差票上的號。”他道,“原票仍在安平坊。大理寺只有錄事、坊正和房東共同核過的抄記,不能寫成已經調到兵部原簿。”
“那便寫據核尋票背錄,請外收房按號自查。”
昨日的核尋票隨即從值房封夾中取出。票背共三處押記:錄事抄錄,坊正核見,房東證明紙在程宅顯見舊紙籃中。評事讓書吏以窄尺遮住人物去向和屋內情形,只露差票題頭、搬運品類、交付處與雜收號。
書吏另起一張引用籤,把“兵外雜收冬字四十一”逐字抄下,末尾註明:“此號據舊差票見證抄記,兵部原簿尚待核。”
若兵部原簿沒有這個號,迴文只須寫無;若有,也只證明那一行曾存在,不能證明差票所記每件東西都照數入收。
評事換了一張紙,重新落筆。
六月二十四日辰初,大理寺值房裡攤著前次發往兵部的那道舊調取。它按承安七年乙字二十七號會審案號追查,兵部已經在六月十四日回過“照舊案錄送”,附來的仍是一、二、四三頁舊案錄文。
那一路從會審往回找,只找到了會審已經收進去的東西。
今日這一份不再寫乙字二十七號。
題頭只列兵部外收房、兵外雜收冬字四十一,再問三項:該號所收北境舊案雜卷中,是否登記過北境最初疫報;若有,現存最早一版形成於何時;若原件不便移送,須具復原本存否、後錄年月及所據來處。
書吏唸完,問:“現存最早一版,不就是最初疫報?”
“不是。”沈照檀道,“最早留下的,可能已經是後來抄的。”
“若文字一樣呢?”
“文字一樣,也只能先說明它抄了什麼。原報是誰發、何時收,仍要看第一張紙。”
書吏把“最初原件”與“最早現存版本”分作兩行,末尾又添:“題名相同,不互相替代。”
評事看向沈照檀:“這道問明只能引用雜收號。程敬安、沈府舊箱和臨時公差銀都不寫。”
“可以。”
“即使冬字四十一確實收過北境雜卷,也不能證明其中有你要找的紙。”
“所以問有沒有登記。”
“兵部若回沒有呢?”
“照沒有記。”
“若仍只送一份舊錄?”
“先記它是哪一層舊錄。”
評事在問明末尾蓋印。青籤封套當面合攏,封面列收受處為兵部外收房,背面仍抄謝無咎現案號,並註明只問文書交割,不作承安七年舊讞複審。
官文從大理寺東角門出去時,沈照檀沒有跟。
她手裡已有一次兵部“已復”,卻連最初疫報是否還在都沒有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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