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三問
午食送到小書房時,那張空白補狀紙仍壓在沈照檀腕下。
紙是大理寺值房發出的,左上角已有現案案號,右邊留著一道窄欄,只夠承辦人寫收狀時刻。再往下,統共二十二行。多一個案由,便要另換紙。
青黛把湯盞擱到案角,看見廢紙簍裡只有兩張團紙,不敢出聲催。第一張上寫過“請重勘九具屍身死因”,墨跡從“重勘”二字上橫穿而過;第二張寫到嶽秉義遇襲,只留了半行,也被整張揉掉。
那一刀歸京兆驗單,行兇者未明;九具屍身歸十五年前舊案,尚無人准許重驗。若把兩件事塞進這張紙,字更響,紙卻會被送進另一隻匣。
沈照檀拿起筆,先寫補狀題頭:“在押謝無咎案家屬,請核現案所引舊會審材料。”
不是申冤,也不是告發。她往下只寫三項。
其一,請向兵部調取當年北境最初疫報及相應收文登記;原件若已歸併,須以現存簿目說明歸併去處。
其二,請向刑部詳覆舊底調取承安七年會審實際援引的乙字二十七號版本及引目,核明當年所見頁數與來文號。
其三,請大理寺舊檔房問明:本寺引卷目錄所記六月十八兵部送四紙,如何與兵部六月二十三始收北境原件的記錄一併進入會審引用。
寫到這裡,紙上只佔了十五行。
青黛望著那片空白:“嶽老爺子的三頁問紙,不附一份麼?”
“已經在現案裡。”沈照檀答完,又聽她問兩署復點的清單,便道,“也已經在。”
沈照檀把筆擱回筆山。再附一遍,不會讓舊紙更真,只會給人一個將補狀拆出去、另作舊案申請的理由。
青黛把廢紙簍往案下推了推:“就這些?”
“就這些。”沈照檀等墨乾透,只在最後一行簽名。
紙背空著。嶽秉義如何死、謝家是否冤、第三頁為何不見、誰該為十五年前的事負責,都不在這一次的三問之內。
一張紙輕得很。沈照檀卻用鎮尺壓了兩次,才把它收入封套。
***
申初,大理寺值房外的日影已經移過半面磚牆。
收狀書吏看完題頭,沒有立刻在右欄落時刻。他把紙推到案內,指著第一項道:“夫人要調北境原報,這是翻查舊案。”
沈照檀提醒他:“現案正在引用舊會審。”
“現案可問所引是否有據,不可藉此把十五年前的原件全調回來。”書吏又點第二項,“還要刑部詳覆舊底。若真要查兩處,另具舊案檢核申請,這一張仍只留‘問兵部原報存否’。”
桌上擺著兩塊木牌。一塊刻“本案補陳”,另一塊刻“舊案另核”。書吏的手停在後一塊上,等她選。
沈照檀沒有去碰木牌,只問:“若另案檢核,這三問歸哪一卷?”
“另起待核冊。”
“謝無咎現案再引用乙字二十七號時,承辦人看得見麼?”
書吏沉默片刻:“兩案若有回覆,自可互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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