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問本
皇城東夾道的三間值房,天不亮便開了鎖。
門一開,積了半宿的紙氣便從屋裡湧出來。靠牆十二隻高架都已塞滿,地上還依封皮顏色排著七摞新送的名冊。每一摞上方都壓著催結日期,最早的一宗寫的是承安二年。蕭承徹進門時,七名從各署暫調來的書吏已經站在案後。為首的主事捧著一張擬好的分簽單,上前道:“殿下,諸署昨日共送積案一百二十七宗。臣等按年份分成三等,過十年的先請殿下批可清、不可清,其餘再——”
“什麼叫可清?”
主事停了一下:“已有舊斷、近年無人續訴者,可先銷名。”
“不可清呢?”
“仍有人爭執,或承辦衙門尚未覆結。”
蕭承徹把手裡的敕牒放在案上:“有舊斷便銷名,有人喊冤便留著。你們清的是案,還是門外的聲音?”
屋裡沒人接話。
這道差事落到他手裡時,朝中不少人都鬆了口氣。積案最適合皇子來做:名頭重,實權輕;做得快,是各署多年勤勉,做得慢,是皇子不諳庶務。至於那些在兵部、刑部、大理寺之間轉了七八輪的舊紙,只要換一道封套、添一個“前案已結”,便能算少一宗。
敕旨給他的許可權卻很窄。核明何以久懸,責成承辦衙門答覆,為可辦之事項定限。沒有重審舊讞,沒有提取人犯,更沒有準他越過三法司另設公堂。
這道窄差,正好只夠他逼各署回答:今日手裡究竟有什麼。
蕭承徹坐下,把分簽單推回去:“今日不看供狀,不看訴詞,也不議舊斷是非。每宗只留名簿、封籤和最後三道往復公文。”
主事遲疑道:“不看案情,如何清理?”
“先看它為何十餘年無人辦完。”
他抬手指向左側三架:“能寫明現由何署承辦、尚欠哪一道答覆、何日可辦的,放左邊。各署都說不歸自己的,放中間。凡迴文只說‘據舊件’‘照前案’,卻不寫舊件是什麼的,放右邊。”
末一句落下,幾個書吏同時看向尚且空著的右側。不到一炷香,右架便有了九宗。
最上面是一樁漕糧火損案。糧曹末次迴文說數額“據州冊無誤”,州里卻說“依倉簿舊數詳覆”。蕭承徹問糧曹所持州冊是原本還是錄本,書吏翻遍三道迴文,沒有找到;再問州里所引倉簿現存何處,仍無人能答。
主事道:“兩邊數目相同,應當不妨。”
“數目相同,所據就一定是同一本?”
“未必。”
“若州里抄糧曹,糧曹又引州里呢?”
主事不再作聲。
蕭承徹在分簽單背面寫下四項:本文名目,原錄之別,入署年月,移交關防。
“凡稱據舊件者,按這四項補陳。不得拿對方的迴文,反作本署所據。”
一名年輕書吏忍不住抬頭:“若補不出來呢?”
“寫補不出來。比寫一句無從查考有用。”
他沒有再看那宗漕糧案,只命人把它放進右架。隨後的案卷一律照那四項補填:有舊件便寫明名目和關防,沒有便在格內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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