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承徹伸手。書吏把藍冊連同兩份退文和大理寺隨冊籤放到他面前,另有一隻薄薄的封套也要遞來,封面列著殘玉、來源答紙和問籤等字樣。他沒有接。
“這是案物節錄。”書吏解釋。
“今日不看案物。”
封套被放回遠案。
三份隨冊文書裡,大理寺主張現案既仍援引舊會審,所引版本未明便應附案續核;刑部認為追索最初報文已經越出現案處置,應另列舊案檢核;兵部則稱現有後謄本已經具復,原報是否尚存,須待舊簿互核。
三處都寫得周全,也都避開了同一件事。
蕭承徹問:“兵部手裡有什麼?”
主事答:“後謄本。”
“何年所謄,所據何本,誰人校錄?”
主事翻到兵部迴文末尾:“沒有寫。”
“刑部手裡有什麼?”
“會審引錄底及校記......迴文說已經移送。”
“何時移送,移給何署,交割字號呢?”
又是空白。
“大理寺呢?”
“持現案卷及舊會審引文。”
“引文來自刑部移送的引錄底,還是別處抄件?”
主事沉默片刻:“未明。”
三署爭的是要不要繼續查,紙上卻連各自握著什麼都沒有寫全。
旁邊一名年長屬官道:“殿下,承安七年的舊讞早已定結。如今不過為一名現押之人核補旁證,未必要逐一追原。況且謝案敏感,若從殿下這裡發文,旁人只怕要說殿下借清積案之名,為謝氏——”
“為謝氏什麼?”
“翻案。”
蕭承徹垂眼看著那兩個字。
他見過一宗舊案如何從一頁無人肯認來路的節紙,長成人人不敢再問的鐵案。後來每一個落押的人都說自己只是照前文行事,可最前面的那張紙從何處來,竟再也沒有人說得清。
舊案本身並不叫他厭煩。叫他厭煩的是案卷一合,後來落押的人便齊齊指向前文,彷彿今日寫下的字與自己無關。
“重審舊讞,須另有敕旨。”蕭承徹道,“提人、驗物、問證,也不在本處職權內。本處今日只問各署所持文書。誰把這一問說成翻案,便讓他先寫明,他不肯回答的是哪一本。”
年長屬官躬身,不再勸。
主事試探道:“那便只發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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