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照檀看完:“請念回。”
錄事逐字唸了一遍。她在家屬知悉欄落名,沒有再爭。
輪到刑部主簿,他遞上的增項比她那張短得多:
謝氏既以舊讞罪家之身,接收北境舊卒供述與同形殘玉,又由家屬追索十五年前舊物,是否有借查案聯絡舊人、重織舊軍之實,應併入會核。
“不準。”評事道。
主簿抬起頭:“大人還沒有問來處。”
“題頭寫了不問人罪、不議舊讞。你這一項從‘罪家’起筆,以‘重織舊軍’收尾,問的不是版本。”
“嶽秉義是北境舊卒,殘玉也已入現案。難道都不是在案材料?”
“是在案材料。”評事道,“可嶽的三頁問紙沒有認自己是謝家舊部,兩枚玉只核到同形左半、不能配合、用途未明。謝無咎只答玉甲來自生母舊物,也沒有建立軍令規制。”
“正因為未明,才該問。”
“可以問未明之物從何而來,不能先把未明寫成重織舊軍。”
同一支筆落到第二張增項紙下。
與本次四端現無直接材料關聯,且預設人罪,駁回。
沈照檀看著那行字。她的紫檀匣與對方的謀逆問被壓在同一張案上,她不喜歡這個結果。可若她因為自己那條線可能有用,便要求先開啟四端的邊界,對方也能把“可能有罪”寫成一扇門,將嶽秉義、兩枚殘玉和她查沈府舊物的每一步全部拖進去。準繩若只量另一邊,就不叫準繩。
***
戌初,四端預審紙逐一念回。
兵部主事在“知悉本部應答範圍”下落押。刑部主簿在“舊交割未核出可照實作答”旁落押。大理寺評事在每一端的材料來處欄具名。
沈照檀只在家屬知悉紙上確認:第四端所引嶽秉義問紙三頁仍在現案候核;她的紫檀匣增項已經被駁,原窄籤繼續留夾。
這不是正式會核題紙,紙上尚無清案關防,也沒有會核日期。今日眾人落下的,只是已經讀過哪些題、哪些越界題不得臨場再帶入。
刑部主簿收筆後,沒有立刻起身。
“既不能問重織舊軍,”他道,“下官另擬兩項來源反問,可否送清案處審定?”
評事道:“先念題旨。”
“其一,現案所見謝氏舊物,各由誰在何時交到家屬手中,來源是否逐項記明。”
沈照檀的目光落在他袖口。
“其二,嶽秉義這一名北境舊卒及相關人員,因何與謝氏家屬發生聯絡,家屬如何得知其人、如何取得其紙。”
這兩問沒有謀逆,沒有同黨,也沒有重織舊軍。
每一個字都只問來路。
卻正好能將兩枚殘玉、嶽秉義、方小川和她走過的每一道公開路徑重新排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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