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溯本
白瓷盤仍放在北案中央,盤裡沒有紙。
蕭承徹沒有讓錄事把“無人呈原本”當作第一端的最終答案。他命人另取三張持本格,分別送到大理寺、刑部和兵部案前。
每張紙只有四欄:今日所持何物,何時由何處入本署,紙上記載所據前一層文書為何,可核交割號是什麼。
“不問你們猜原本去了哪裡。”蕭承徹道,“只把手裡這張紙往前接。接得上便寫號,接不上就寫到哪一處斷。”
三張窄紙被壓在三方官卷旁。
沈照檀坐在西牆側席,看得見各欄題頭,看不見官員落筆以前翻開的整頁正文。
午鼓敲過,門吏把飯食分送四席,三署卷冊仍留在各自紙盤內,誰也不得借停箸攜紙出房。眾人只歇了半盞茶,第一張持本格便送到大理寺案前。
今日所持,是謝無咎現案隨舊讞卷帶入的會審抄文,以及後來從刑部回取的會審副底抄件、引錄底限項核單。
現案原先那張抄文沒有獨立收文號。
卷內只把它列在舊讞所據之下,正文與刑部後來送來的副底抄件近同,角注卻只餘後兩個字。大理寺能證明它今日在現案裡,不能證明它當初由刑部哪一道交割送來,也不能因兩張文字近同,便寫成現案抄文必由眼前這張刑部副底轉抄。
評事在第三欄寫“據舊會審文,具體所據未載”,第四欄空了片刻,最終落下“未見”。
刑部主簿看著那兩個字:“本部已經把會審副底送來,何以還寫交割未見?”
評事道:“現在送來的封號有。承安七年這張紙如何進舊讞卷,沒有。”
“正文相同。”
“相同可以並列核文,不能替入卷交割造號。”
大理寺在自己那張持本格落了押。第一根往前追的線只到“舊會審文”四字,沒有碰到最初報文。
***
第二張持本格輪到刑部。刑部今日所持兩層紙。
一層是承安七年會審副底中的案錄抄文,右上角另錄“冬月十八收”。
一層是乙字二十七號會審引錄底,題頭寫“引北報疫亡文”,兩處關鍵行文與會審抄件相同。
蕭承徹連問冬月十八由誰收、收在何處、收的是最初報文還是會審抄文。刑部主簿逐項答:“現紙未記,角注也不能說明收的是哪一層紙。”錄事照答填入持本格。
引錄底雖寫“引北報”,也沒有所引北報的完整題名、頁號或收文號。“引”可能是全引、摘引,也可能把數段併成一段,不能單憑一字接回原紙。
刑部迴文另有一句舊注:“最初報文隨年限歸併。”蕭承徹接連追問併入何卷、何時歸併、由誰交收,主簿也只能逐項答:“卷號未見,年月未見,舊交割未核出。”
主簿每答一次,持本格上便多一個“未見”。他沒有改稱原本已經散失,也沒有把“歸併”解釋成銷燬。那句舊注只證明曾有人用過“隨年限歸併”五字,不能說明歸併動作是否完成,更不能說明今日應到哪裡取紙。
刑部的線比大理寺多走了一步:從會審抄文走到引錄底,從引錄底走到一個沒有編號的“北報”,隨後也斷了。
刑部主簿落押前,忽然看向家屬側席。
“你此前看過引錄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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