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回牘留疑
刑部的迴文趕在散值前送進清案值房。封口、發文號與到門時刻都沒有錯,刑部主簿親自押送,七頁迴文裝在一隻藍布卷夾裡,末頁本署印已經壓實,離申正尚餘半個時辰。
蕭承徹讓錄事先驗印,再把七月二十日的三署處置正紙取來,兩份紙一長一短,並排鋪在案上。刑部迴文從承安七年會審設席寫起,列了承辦官名、封卷年月、引錄紙數、覆校人與歸架時刻,前六頁寫得很滿,直到第七頁才落結語:
“乙字二十七號會審文字,據舊北報錄送,歷經成卷、覆校、歸架,沿革有據;惟年湮日久,舊報題名、頁號及收文字號未能逐一復具。今依限具復。”
錄事唸完,刑部主簿道:“本部已經把能查的沿革都列明瞭。”
蕭承徹沒有看他,只把迴文末頁按住,問錄事原處置究竟列了幾項。錄事答是四項,他便道:“念。”
錄事翻到三署處置第三行,逐字念出:“乙字二十七號引錄底所稱‘引北報疫亡文’的完整題名、頁號、收文號及入卷移交。”
蕭承徹將一張素箋裁成四欄,壓在刑部迴文第七頁旁:“完整題名,落在哪一頁?”
刑部主簿道:“引錄底題頭已有‘引北報疫亡文’。”蕭承徹問:“這是完整題名?”主簿答:“是當年承辦所記來文名目。”
“哪一個字寫了發文處,哪一處是原件題簽的起止?”主簿沒有答,只把手壓在迴文第三頁上。
蕭承徹把迴文裡的“舊北報”三字點給他看:“這一句所據何本?”主簿答是乙字二十七號引錄底,他隨即再問引錄底所據何本。主簿這才道:“正是本次續核之事。”話音落下,值房裡安靜了一瞬。
蕭承徹道:“那便不能拿待核的題頭,反過來證明自己已經核清。改作:現見引錄底題頭自稱‘引北報疫亡文’,完整題名未核出。”
主簿皺眉:“‘自稱’二字,像是疑它虛假。”
“它寫了什麼,便記它自稱什麼。真偽不在本題。”蕭承徹道,“你若有別紙能把題頭接到完整題名,拿出來。”
刑部沒有別紙,錄事便在第一欄寫下“未核出”。蕭承徹又問:“頁號呢?”
主簿翻到迴文第三頁:“引錄第五紙。‘擇九具覆驗’與‘右列九屍’皆在這一紙,聽審副底同段亦有。”
“這是會審卷裡的頁位。”蕭承徹道,“所引北報原紙的頁號在哪裡?”
主簿答:“舊報未見,無法另核。”
“那就是未核出。”蕭承徹沒有讓這一層含混過去。主簿仍堅持現有頁位總算查清,他便把素箋往旁邊推了半寸:“保留。現持文字落在哪一紙,是你們已答之事;所引原紙本身有幾頁、引的是哪一頁,是另一欄,不得拿後成之卷的第五紙,替前一層來文補頁號。”
錄事把兩項分寫:會審現持位置已核;所引原紙頁號未核出。
第三欄是收文號,刑部迴文中共有四處“乙字二十七”。蕭承徹逐處看過,先問這是什麼號,主簿答是會審成卷號;再追問入署收文號時,主簿頓了頓,只得承認未見。蕭承徹於是吩咐錄事:“寫未核出。”
“殿下,本部已經遍查舊簿。若只在四欄裡連寫三個未核出,倒像七日里什麼也沒做。”
蕭承徹抬眼:“限答是讓刑部記功,還是回答這四項?”
主簿收住了話。蕭承徹卻把前六頁重新推回他手邊:“現存紙數、成卷日與覆校日都保留。它們答的是會審卷後來如何成卷歸架,不答所引北報如何進部。”
他說完,用墨點圈住三項已核結果,再把第七頁的“未能逐一復具”壓在四欄素箋下。錄事將成卷、覆校、歸架三項移入“現持沿革”,餘下四欄仍按原題逐項待答。
第四欄問入卷移交。主簿指向第五頁:“臘月二十六日封卷,正月初九覆校,承辦主簿兩處押半相合,現點紙數、紙序與成卷目錄相合。”
蕭承徹逐項追問北報何時交給會審承辦、由哪一署哪一個人交、交入時記在哪一號下。主簿每聽一問便答一次“未載”,三問之後,移交欄仍舊沒有一項可填。蕭承徹遂把“據舊北報錄送,沿革有據”圈了起來。
“有據的是乙字二十七號成卷以後的沿革。沒有據的是所引原紙進入這宗卷的沿革。分開寫。”
”。思意些這含包經已’復一逐能未‘但。明補以可“:道晌半,圈墨道那著看簿主
。頁末換另有沒也,走被有沒文迴原。”復作不,證簿層前無“註旁,上紙在留字原,線細道一劃”復一逐能未“將便事錄,有沒舊仍部刑”?全俱時舊們它明證能簿本一哪的持現們你“,道徹承蕭”。寫複能不是只今如,全俱項各時舊定認先,字二復“
”?架些哪了查。簿舊查遍說才方“:問又徹承蕭
”。簿架歸五十至一初月正年八安承,架舊房校覆;簿移署外及簿總文收月臘、月冬年七安承,架舊房文收;底副審聽與底錄引、錄目審會號四十三至十二字乙,架字乙庫案舊“:快很得答次這簿主部刑
”。應對項逐,圍範見查附另。校覆明證只本一哪,文收查來用本一哪,名題查來用本一哪出看人讓能不,裡革沿頁七在散分“:明說便他,過湊雜分頁各前先在已目名些這醒提簿主”。去進寫“:道只完聽徹承蕭
。去颳被有沒也字一的上頁原,紙新落再,籤原對先,項一念每,押手經翻個一,月年核個一,號調報個一,尾案坐分吏書部刑,側右在紙明補把,側左在文迴舊把,號紙過驗新重,筆細了換事錄,格一了低又線水刻
。號頁紙原引所與名題整完見未,”文亡疫報北引“稱自頭題,文行鍵關兩有段同底副審聽及紙五第錄引號七十二字乙見現;底副審聽、底錄引、錄目審會查,號四十三至十二字乙落,欄一架字乙庫案舊。”明補答限“作題,頁一取另事錄
。手經與日時割、號文收署的頭題該應對夠能見未,圍範月年查所在;簿移署外及簿總文收查,月臘、月冬年七安承落,欄一架舊房文收
。卷、署時何紙原引所推反此據能不,架歸校覆九初月正於紙五第錄引號七十二字乙出核只;簿架歸校覆查,五十至一初月正年八安承落,欄一架舊房校覆
”。出核未均,手經及日時移卷、號文收署、號頁紙原、名題整完之報北引所,圍範查已與持現述上據“:短最得寫答總尾末
”。地北存原或失毀已現、形曾未紙原引所定推出核未據得不“:句一了添面後在筆提,完看簿主部刑
。留保其準聲淡,在仍字原認確,去回推紙把只,限自去刪部刑求要有沒也,話句這有沒徹承蕭
”?請另可仍否是,月年餘其查續要若部本“:問又簿主
”。誤無據所審會為結能不,明未仍源來為結能只限到次本但“,道徹承蕭”。可“
。接頁兩過印小署本,押落末明補在簿主部刑,騎夾同明補頁一與文迴頁七原,刻一前正申
。檔時按文迴限到;明列圍範,冊簿類六、架三查已;出核未均,手經及日時移卷、號文收署、號頁紙原、名題整完引所底錄引;核已月年架歸與校覆、卷;核已置位持現卷審會:回念頭從事錄
。函公封一進遞又外門,過剛聲梆正申
。衙北是函發,號個兩乙玉、甲玉著列封外,函副文同聯一是得所房值案清,寺理大送本正函來
”?批何如函此“:問他”。識辨地就路北作備,封原同連,原乙玉、甲玉調請“:題函出念,口封過驗事錄
”。答寺理大替不,記登只裡這“:號個兩那眼一了看徹承蕭
。著空舊仍,欄答批的旁字二”原“上函於至。到聯副函調衙北,刻一正申日七十二月七:下寫上簿函來在便事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