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頭開鋪,我靠守墓重整陰陽兩界》第一百五十九章 遷墳不是沉墳(1)

作者:墨飛流·27天前

東副堤下挖出第一根活樁時,天還沒亮。

木樁外纏著鐵鏈,鐵鏈裡嵌著一截人骨。骨頭不是完整屍身,只是從活人腕骨上生生取下的一段,借“人仍活、骨已入地”把生者與堤壩綁在一起。

九根鎖鏈,九處堤段。

其中兩處已經空了。

有人當年掙脫過。

也有人被拖到湖外,不知死在何處。

州府水官看見人骨,臉色慘白。

陳氏宗長仍想說是舊年術法、不能以今日規矩追究。燕不歸當場封了地鎖臺舊卷和陳氏祠堂契庫,卻沒有封魚塘與糧倉。

該保全的民生照舊。

該查的責任一筆不漏。

沈清蘿先讓白槿在堤前公開真實名冊。

一百二十七人,不再只報三十六戶。

原墓、船號、簽押、補償、骨殖去向逐項念明。有人確實同意遷葬,有人只同意搬墳沒同意獻地,有人從頭到尾無人詢問。

當年領過銀的後人站出來,願意重新籤遷葬契。

也有人把銀退回,說要接祖骨離開南澤。

絕戶與無主墓由玄司臨時代管,不再由里正、族老或所謂地方公意代簽。

“遷不遷,由誰說?”廖行舟問。

“有後人的,本人或合法後人說。”沈清蘿道,“無後人的,玄司先代管,公開尋親與墓籍。找不到,也不能預設地方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補償從哪裡出?”

州府沉默。

陳氏魚塘佔了舊分洪河,三十年獲利最多。護道會當年以獻地建堤得了功名。玄司舊年稽核失職,也不能只蓋一張新印便算完。

最終補償拆成三份:州府治水款、陳氏退還部分魚塘收益、護道會功德銀。玄司承擔重新驗骨、寫券與臨時墓地費用。

廖行舟沒有替護道會爭。

“功德銀從哪一年的賬裡出?”

白槿翻到第七頁。

“三十年前那一筆,一直沒動過。”

“那就動。”

陳氏宗長不肯在退收益文書上落印,直到鐵柱把三十年魚塘賬逐年攤開。哪一年洪水少、哪一年魚價高、哪一筆修堤款實際從墳地補償裡挪走,賬目比爭辯更難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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