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時期,法律進一步細化。】
【雖然時局動盪,戰亂頻仍,但對於人販子的打擊並未放鬆。】
【《晉書·刑法志》記載,掠賣人口者,斬。】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拐賣的是親屬,比如出賣自己的妻子、兒女,罪加一等,刑罰更重。】
【北魏時期,法律規定更為嚴苛:若官吏參與拐賣人口,或是為拐賣提供便利、充當保護傘,一經查實,就地免官,與主犯同罪,斬立決。】
【這一條,把執法的漏洞給堵上了。】
東晉
建康
王導看著天幕,對身邊的王敦說道:“北魏這條官吏連坐之法,當真狠辣。”
王敦冷笑一聲:“若非如此,那些貪官汙吏如何肯老實?王導兄,你我在朝中,也該提一提這條。”
王導點頭:“正有此意,官吏為民父母,若成了人販子的保護傘,那百姓還能信誰?”
武周
武則天看著那條“官吏同罪”的規定,露出一絲意味深長的笑。
“這條律令立得好。”
她看向身旁的上官婉兒,緩緩說道:“千里之堤,毀於蟻穴,若是那些穿官服的與賊人勾結,百姓何來活路?告訴狄仁傑,讓他給我在刑部好好查一查,看看有沒有這等不知死活的東西。”
上官婉兒垂首應道:“陛下聖明,防官甚於防賊,這條律令,正打在蛇的七寸上。”
狄仁傑接到旨意後,卻是苦笑一聲。
他心中暗道:陛下啊陛下,這朝中袞袞諸公,有幾個是乾淨的?真要大查,怕是又要掀起一場腥風血雨了。
不過他也知道,這條律令確實利國利民。
也罷,該查就查吧。
【隋唐時代,律法己然大成。】
【《開皇律》及後來的《唐律疏議》,都將拐賣人口列入‘十惡’之中的‘不道’一罪。】
【唐律規定:凡略人、略賣人者,主犯絞刑,從犯流放三千里。】
【如果在拐賣過程中造成被拐人死亡,或者為了拐賣而殺害其親屬,則以故殺、謀殺罪論處,斬首。】
【對於買方的懲處,唐律也規定,若明知是被拐之人而買,杖一百,徒三年。】
【雖不如秦漢那般同死,但在當時,也是極為嚴重的處罰了。】
【更令人稱道的是,唐律還有自首減免的規定,鼓勵人販子自首,並舉報同夥,力求最大限度地解救被拐人口。】
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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