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正在酒肆中飲酒,聽到天幕的話,端著酒杯的手頓了頓。
“自首減免?呵,倒是個新鮮法子。”
他仰頭飲盡杯中酒,對身邊的杜甫道:“子美兄,你說這法子管用嗎?”
杜甫放下手中的詩稿,沉吟片刻:“應是管用的,人販子也是人,若能保住性命,多半會供出同夥,只不過……”
“只不過什麼?”
“只不過,被拐走的孩子,就算救回來了,那失去的光陰,破碎的親情,又如何彌補?”
李白沉默片刻,將酒杯重重頓在桌上。
“說得好。所以,人販子,死不足惜!”
宋朝
趙匡胤看著天幕,眉頭微皺,似乎對唐朝的“從輕”有些不滿。
“才絞、流?這如何能止住天下利慾薰心之徒!”
一旁的開封府尹上前回道:“陛下,我大宋律法,較之唐律更重,凡略人者,不分首從,一經捕獲,皆處以絞刑,若以藥迷人,或是賣給境外之人為奴,更是罪加一等,凌遲處死!”
“好!”
趙匡胤這才撫掌大笑:“凌遲就對了!這等畜生,不千刀萬剮,如何對得起那些哭瞎了眼睛的父母!告訴刑部,以後此類案子,一概從重,決不輕饒!”
【宋朝,律法更趨嚴密。】
【《宋刑統》在繼承唐律的基礎上,對人販子的懲處進一步加重。】
【凡略人、略賣人者,不分首從,一律處絞刑。】
【若有以藥物迷人、暴力挾持等情節,罪加一等,凌遲處死。】
【尤其值得稱道的是,宋代首次將“買方”明確寫入重罰條款:明知是拐賣而來的人口而購買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這在當時,幾乎等同於宣告買家“社死”。】
【此外,宋代地方官在審理人販子案件時,還發明瞭“公示法”,將人販子的姓名、罪行、判決結果張貼於城門、集市,令其遺臭萬年。】
宋朝
趙匡胤看著天幕,龍顏大悅,撫掌連聲叫好。
“好!這才是我大宋的氣象!人販子,就該絞!買方,也該重罰!”
他轉頭對刑部尚書說道:“傳朕旨意,從今日起,凡拐賣人口之案,一律從重從快,審結之後,將犯人姓名、罪行張貼於汴梁西門,讓全城百姓都看看,幹這種勾當是什麼下場!”
刑部尚書躬身領命,卻又遲疑道:“陛下,買方流放三千里……是否過重?一些富戶家中買奴,未必知曉其來歷……”
趙匡胤冷哼一聲:“不知曉?那就該查!不查就來歷不明地買人,本身就居心叵測!這條律令,朕不準改!”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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