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朕有華夏全明星陣容》第138章 商稅設計(2)(1)

作者:雪嶺雲杉·1個月前

走訪完所有商隊後,巴清笑眯眯送來一箱冊子。不是什麼正經營業記錄,是她走南闖北順手記的“小本本”。

哪個關卡的吏員最黑、哪條路的貨稅最亂、哪個郡的商人被盤剝得最狠、哪筆“官稅”進了私囊……全記著。

老太太輕描淡寫地說了句:“這些你看看有沒有用。”

一個時辰後,張居正放下最後一本冊子。

這些記錄就是戰國末期的“商業實錄”,它真實記載了秦朝的底層商業形態。

同一批貨過哪幾道關、扒幾層皮、最後落到商人手裡還剩多少。

哪裡該設卡、哪裡該免、哪裡該嚴查,全在這些記錄裡藏著。

巴清擱下茶碗:“如何?”

張居正起身,端端正正行了個大禮:“老祖宗大義。”

巴清擺擺手:“老身能做的不多,有用處就好。”

有了巴清的小本本,張居正設計商業稅就有了底氣。

先說國內商稅。

稅制不能太複雜。既不能像明朝那樣,繁瑣到官員自己都理不清;也不能像秦朝這種,是本有交易無統計的糊塗賬。

他要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還要可複製、可執行、有擴充套件空間。

整理好思緒,張居正提筆起草章程。

章程的核心是:兩稅制,三分法。稅款以上幣(黃金)、下幣(半兩)結算。

兩稅制:眼下只收交易稅、營業稅。簡化稅種,讓商戶看得懂,讓官吏算得清。等商業規模擴大,可酌情增加稅項。

三分法:國稅、郡稅、縣稅按比例留存。五成入國庫,三成留於郡庫,二成存於縣庫。賬目各自單列,互不混同。計部每年派官員到各郡縣稽核,賬目不清或截留者,按貪汙處置。

稅收歸計部統管,各郡守、縣令有權支配所轄庫銀。按季造冊上報,寫明用途、數目、經手人。計部定期稽核,虛報及用途不合規者,追責。

交易稅:向商隊、貨棧及大宗交易徵收。

單筆交易超過一定金額或一定數量(如布帛超過百匹,珠玉超過百金),強制申報納稅。民間零星交易不在此列。

以物易物的大宗交易,按成交當日市價,折算後徵稅。防止商人用“以物易物”規避納稅。

稅率:十稅一,沿用商鞅舊稅率,減少推行阻力。

交易雙方持契約或票據到當地縣署申報納稅。縣署核對貨物種類、數量、金額,開具稅票,加蓋官印,交易才算正式完成。

賬目管理:賬目專列,每季度由縣上報郡、郡上報計部,層層彙總。

營業稅:向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徵收。

按經營規模分級定額, 避免查賬糾紛,逼商戶造假。

分級: 以鋪面大小、僱工人數、貨物吞吐量為依據,分為甲乙丙丁四等。稅額由計部按各地物價核算後公示,每三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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