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律師函寄出去的那天,我正在事務所改圖紙。
方案過了初審,主管在會上點名表揚了我的設計理念。
同事們鼓掌的時候,我腦子裡閃過一個畫面——婚禮上我爸致辭用五分鐘誇程嶼白考上編制。
此刻這些掌聲,比那天所有的鼓掌加起來都真實。
下午我媽的電話來了。
這回不是試探了,是帶著哭腔。
“程知睦,你發律師函給你弟是什麼意思?!你要告自己弟弟?!”
“不是告。是協商函。律師建議先走協商程式,讓他把房子過戶回來,或者退還首付款。”
“那是你自願給他的!”
“你讓我給的,媽。我是自願的嗎?你當時怎麼說的?你說弟弟剛工作需要體面,你說你幫我寫名字對不起我——”
“我什麼時候說對不起你了?”
我閉了嘴。
對。她沒說過對不起。那是我自己想象出來的。
“媽,事情是這樣的。房子是我的錢買的,名字籤給他是出於家庭關係,不是贈與。法律上這筆錢可以追回。”
“你跟你弟親兄弟,談什麼法律?”
“親兄弟,分不到一條朋友圈。”
電話那頭的呼吸猛地一頓。
“你什麼意思?”
“我結婚那天,你發了九張照片,全是他。一張我的都沒有。你覺得我走,是因為房子嗎?”
她沒接話。
過了很久,她的聲音變了,低下來,帶著一種我不熟悉的虛弱。
“那你想怎樣?想讓媽說句對不起?”
“不用。”
“那你到底要什麼?”
“我要我的錢。”
我說完這句話,忽然覺得從未有過的輕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