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怡這天審了個離婚案。
原告律師:“我方要求離婚,夫妻感情破裂。”
被告律師:“如果離婚,財產分割,……。”
到了詢問時間。
周佳怡說:“雙方還有問題發問嗎。”
原告:“法官,我堅決離婚,他完全聽不懂好賴話,我生氣,他以為我在表揚他,沒法溝通。”
然後周佳怡看被告:“你呢。”
被告:“法官,我能跟他換個位置嗎。”他指了指原告律師“我真的好想我老婆。”
周佳怡、雙方律師:“???”
周佳怡:“不行,她是原告,你是被告,怎麼能坐一起呢。”
被告又指了指書記員旁邊的位置:“那我坐那裡可以嗎。”
周佳怡:“不行,你坐我這裡好不好。”
庭後,調解和好了。
兩個人拉著手出門的時候,周佳怡說:“回家看個夠吧。”
晚上,周佳怡回到宿舍,在桌子前寫判決。
“……被告主張的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於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後,不構成免責情形。”
案情不復雜,一個供貨合同糾紛,被告晚了兩個月交貨,原告要違約金。被告說沙塵暴封了路,屬於不可抗力。
但沙塵暴是交貨截止日之後第五天才刮的。
她想寫“被告主張不能成立”,游標閃了又閃,又補了一段:“……且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就不可抗力事由向原告履行通知義務。”
手機響了。
“喂。”
“到宿舍了?”
“剛回。在寫東西”
“吃飯了嗎”
“吃了回的。”她聽出來他那邊風小了很多,不像在野外。“你回部隊了嗎”
“調整兩天,馬上回。”
“什麼時候走。”
“周西。”
。重不,下三。門敲人有
——開擰手把門上搭手,口門到走機手把”。下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