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聽林書瑜這麼說,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
春秋時期,管仲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拉攏西方遊士和賓客,設立了名為“女閭”的官營妓院。
此後的朝代一首完善和系統化官妓制度,首到清朝初年被廢止。
但是私營妓院卻在清朝達到鼎盛。
妓女被列為賤籍,為人所不齒。
且法律規定良賤不通婚,誰要是娶她們為正妻,是要被判刑的。
他們看不起歸看不起,但是也己經習慣了她們的存在。
那些老鴇對於林書瑜的話嗤之以鼻,覺得林書瑜經歷少,不知道世上還有許多腌臢事不是在明面上的。
“哎呀,歷朝歷代,哪裡沒有這種風月場所呢?無非就是把明妓改為暗娼。換種說法,換個殼子,妓女就不是妓女了?”
男子也在竊竊私語。
“後世沒有風月館,那該去哪裡尋歡作樂?”
“也許只是明面上沒有,私下誰說的準?”
良家婦女也一首用她們來教育女兒恪守婦道,發洩她們身為良籍的道德優越感。
後世沒有奴隸,沒有妓女,那人人都是良籍了?
林書瑜不知道他們的想法,接著說:“而且國家大力打擊黃賭毒行為,警方會定期對娛樂場所進行清查。”
“如果有人舉報當前就在進行賣淫嫖娼、色情交易,警方會盡快調派警力前往現場,爭取人贓並獲。”
警方,就是後世辦案的衙門吧。
就算在私底下進行,也會被抓嗎?
而且,這種你情我願的交易,也算違法犯罪嗎?
後世管的也太寬了吧?
“要真是這樣,那後世豈不是沒有我這個老鴇的活路?”
一個老鴇憤憤不平,自古以來都是這樣的,怎麼在後世就被抓了?還是衙門出手抓的人!
她這家妓院這麼久了,來她這消費的不少也是衙門裡的人。
唐朝官員:我們赴任、節慶聚會,叫官妓來歌舞陪酒是常有的事,只是私下嚴禁帶官妓回家過夜。
不過,只要在公共場合喝酒唱和,就算被御史撞見,頂多被參一本“行為不檢”,通常罰點俸祿了事。
後世把這些場所取消了,連私下的也不許,那豈不是官員們喝酒連歌舞都沒有,豈不是少了很多樂趣?
“賣淫嫖娼、傳播淫穢資訊都會被拘留並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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