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登月,月背有神》第335章 違約可以撤回,但不能替別人(1)

作者:愛吃kk的晴晴·11天前

海城撤回以後,人間第一次要面對一個更麻煩的問題:如果以後還有人先交一份呢。

許望舒沒有立重罰。

她知道重罰會讓人不敢說話,而不敢說話的人,最後一定會偷偷說。

她隻立了一條新規矩:任何一座城。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自己向外部提交說明,但不得使用「人間」兩個字作為落款。

「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她說,「可以用自己城市的名字。不能替別人署。」

「那如果有人還是寫了『人間部分』呢?」

「那就撤回。」許望舒說,「撤回以後,其餘六城可以拒絕為這句話作證。」

「拒絕作證有什麼用?」

「有用。」她說,「下次它再拿這句話來問我們,我們沒有人能替它回答。它就得自己找一個願意認的人。」

航天城的協調員問了一個更尖銳的問題:如果一座城堅持不肯撤回呢。

「那就不撤。」許望舒說,「但它在人間內部的一切主張,都不再被認為代表地球。它可以從頭開始,用自己的名字再說一遍。」

「那它不是吃虧了?」

「它是把話說清楚了。」許望舒說,「說清楚從來不是吃虧。」

航天城的協調員又問:「那我們怎麼知道它是不是真的用自己的名字?」

「看落款。」許望舒說,「落款寫『人間』的,一律退回;寫自已名字的,一律收下。」

「收下以後呢?」

「存著。」她說,「它代表不了任何人,但它代表它自己說過。」

羅絮把這條寫在第七條的旁邊,作為第七條的實施口徑:以署名為邊界,不以內容為邊界。

陸沉弓在旁邊聽完,說了一句自己的話。

「這跟我們后羿序列一樣。」他說,「射手不能替別的射手負責。誰射的,誰看管。」

「你怕的是有人替你射。」許望舒說。

「對。」他說,「有人替我射,就等於有人替我背責任。我寧可自己背。」

羅絮把這條規矩抄下來,貼在原來的六條旁邊,編號第七條。

第七條:任何人都可以單獨向外說明,但不得替他人署名;可以撤回;撤回後其餘方無作證義務。

六城逐一確認。海城確認得最慢,但也確認了。

「慢一點沒關係。」許望舒說,「確認得慢,說明它真的想過。」

舊天庭當天沒有回應。

北天門的黑盤只寫下:違約可撤回,不設整體追償。記錄為:人間拒絕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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