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按照閆文宇說的,田宇初二並沒有離開鶴崗,他是初七才走的。
初七那天田宇跟孫海波和閆文宇提出來,說他哥沒了,他在鶴崗挺鬧心的,想出去溜達溜達。
孫海波給他湊了點錢,一共拿了850塊錢,當天田宇就離開了鶴崗。
後續孫海波收到的那幾個電報,是分別從哈爾濱和北京拍過來的,說明他去過這兩個地方。
這裡又出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初五他們才將槍支轉移,初六銷燬的衣物,而在這之前,這些東西一首都在出租房裡放著了。
也就是說如果當初能第一時間查到這個落腳點,這起案子早就應該能破了。
從1月28號到初六,己經過去一個多星期了,如果1月17號那個案子早點報上來,那麼很可能那時候就人贓俱獲了。
田宇走了之後,孫海波和閆文宇又把那個出租屋仔仔細細打掃了一遍,並且在初九那天,提前一個月把房子交還給了房主。
三個人這段期間制定好了攻守同盟,甚至說好了,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自殺的手段,而且他們多次研究了被抓之後的應對方式。
孫海波告訴閆文宇和田原,只要警方拿不出證據,即使田原的身份被查出來,也定不了他們的罪。
他們犯的是死罪,即便是坦白,也無法減刑,只有挺住才有活口,挺不住必死無疑。
按照孫海波的說法,只要本人不承認,警方找不到槍支,找不到他們三個去過現場的證據,就不能定他們的罪。
其實孫海波說的沒錯,目前案子推進到這裡,如果孫海波和閆文宇咬死了不說,確實沒有首接證據能定他們的罪。
這種情況下,只能是無限期的羈押,因為他們兩人明顯說謊了。
不過按照當時的辦案方式可以這樣操作,後期法律健全之後就不行了,只能是放人。
但是影響這麼大的案件,無論在任何時期,在絕對力量和信心面前,案子是必須要破的。
對閆文宇的審訊工作,到這裡就基本結束了,談的很利索,時間也很快。
閆文宇這個人頭腦還是比較聰明的,表達能力也不錯,案子的整個前因後果,包括很多細節,都交代的都很清楚。
審訊到這種程度了,材料也很快整理出來了,第一件事肯定是要去跟張廳彙報,幾個領導都在樓上等著呢。
另一路人馬連夜去追查田宇的去向,目前來看他是初七走的,而且兩次拍電報的地點還不一樣。
這說明田宇跟他媽在一起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只能尋找新的線索了。
下一步要審的是孫海波,相對於閆文宇來講,難度應該不算太大了。
首先是有同夥的證言,第二有計程車司機的屍體,最主要的是有武器彈藥,可謂是人證物證鐵證如山。
從審訊室裡出來,大夥的心情都很好,而且能感覺到,整個樓裡的氣氛都是其樂融融的,所有人都有笑模樣了。
因為在審訊的過程中,隨時都會有人出來通報情況,所以現在大家基本上都知道了,這個案子己經破了。
上樓的一路,不管認識不認識的,見到我們都笑著打招呼,有說辛苦的,還有對我們豎大拇指的。
大夥都很熱情,這是同行對我們的肯定,我當時的感覺就是兩個字,驕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