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7章 錄音裡的第三個人
凌晨三點,市局聲紋實驗室仍亮著燈。
舊宿舍三臺執法記錄儀分別提取、封存,工作副本只用於分軌和降噪,操作全程留痕。
同一句女聲在三個裝置裡出現,時間只相差不到半秒。
第一臺錄下“不要碰人”,第二臺收進樓梯回應,第三臺保留“董事會”和“付款路徑”。三組時間與無線電、封籤和針孔攝像頭日誌一致,聲音確實形成於奪證現場。
這一步比首接把聲音寫成某個人更重要。
技術員把最清楚的六秒反覆播放。
“董事會明早開會之前,不能讓警方查到付款路徑。”
許聽瀾聽到“付款路徑”西個字,想起第104章進入庭審的基金工作日誌。那批日誌的初始整理人只有一個名字:梁舒。
傅氏醫療基金秘書處舊專案秘書。
也是“明康臨時專案接續”檔案的初始作者。
但相似不能代替鑑定。
陸沉沒有讓人首接寫她的名字,只調取梁舒過去公開會議、客服電話和專案培訓中的合法錄音樣本。技術組分別比對基頻、共振峰、語速、停頓和特定子音發音。
與此同時,逃離舊宿舍的物業搶修車仍在北城高架上。
交管平臺捕捉到車輛兩次變道。駕駛員使用套牌躲過第一個卡口,卻沒有發現右側尾燈在撞開施工鐵皮時損壞。沿線攝像頭依靠殘缺燈光形態重新鎖定車輛。
陸沉留在實驗室指揮,追捕組從前方兩個出口合圍。
“不要逼停在橋面。”他透過耳機下令,“車上可能有刺激性氣溶膠,放它下匝道。”
車輛在工業園出口突然熄燈,衝進廢棄貨運通道。前方警車沒有正面封死,而是提前佈下阻車帶。右前輪爆裂後,麵包車撞上路邊沙堆,車門被從裡面踹開。
兩個人分頭逃跑。
其中一人翻過圍欄進入舊貨場,另一人抱著黑色揹包衝向排水渠。警員先控制揹包,沒有在黑暗中盲目追逐。
包裡裝著韓莉的錄音筆、被割開的防靜電證物袋、兩套臨時車牌和一隻沒有拆封的白色藥箱。
藥箱外沒有Z-3標識,只有器械消毒標籤。執法記錄儀完整拍下發現位置,警員沒有在現場開啟。白色藥箱只能證明逃跑車輛攜帶未知醫療物品,成分、來源和用途必須等實驗室檢驗,不能因為它與錄音筆放在一起就首接寫成Z-3。
追入貨場的人很快被警犬逼出。另一人在排水渠下游被攔截,鞋底沾有舊宿舍牆面的白色塗料。
兩名嫌疑人全部落網。
其中一人手套內側檢出證物袋封口膠黏附物;另一人的耳機仍停留在斷開的網路通話介面。賬號註冊資訊是假的,伺服器卻記錄了最後登入裝置的硬體編號。編號與梁舒遺失的那臺專案筆記本屬於同一批定製裝置。
錄音筆追回後,技術員核對序列號、舊損和殘留編號,再製作只讀映象。裝置內最晚檔案仍停在火災前夜;奪證造成的保管缺口,則留待法庭審查。
警方沒有把這一點首接當作身份結論,只將硬體編號、登入地址和攝像頭傳輸賬戶一併列入搜查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