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43章 何遠舟拒絕認罪(1)

作者:星月長明·2個月前

# 第143章 何遠舟拒絕認罪

主線第八十二天,何遠舟第一次被帶進訊問室。

舊明康行動結束後,他先在監管病房處理右腿傷口,又接受了血液、精神狀態和用藥情況檢查。所有檢查都留下記錄。警方沒有因為他曾經偽造別人的診斷,就用同樣的方法給他貼上一個“瘋子”的標籤。

上午九點十六分,訊問開始。

牆上的攝像頭亮著紅燈,桌面上只有訊問筆錄、飲水和從現場目錄中打印出的三頁影印件。原件仍在物證中心,列印件只用於核對,不會代替鑑定結論。

陸沉坐在他對面。

“舊明康地下區由誰重新啟用?”

何遠舟看了一眼記錄儀:“我在進行治療性觀察。”

“未經同意拘禁成年人和兒童,也是治療?”

“你在問題裡預設了犯罪結論。”

陸沉沒有和他爭辯,只把問題拆開:“地下區的門禁由誰控制?注射器是誰準備的?小滿為什麼會出現在兒童房?”

何遠舟逐項回答“不清楚”“沒有參與”“需要看完整資料”。

他沒有情緒失控,也沒有像被抓當晚那樣繼續講述自己的理論。律師會見後教會他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要替偵查機關補全任何事實。

陸沉把D目錄列印件推到桌面中央。

目錄上的日期、轉運地點和“終止觀察”字樣己經被逐項編號。何遠舟只看了一眼便收回目光。

“D代表什麼?”

“專案狀態。”

“終止觀察代表死亡嗎?”

“代表不再進入後續觀察。”

“人去了哪裡?”

“可能轉院,可能離開,可能由家屬接回。三年前的事情,我記不清。”

“這些人的轉院單、離院簽字和家屬接收記錄在哪裡?”

何遠舟停了兩秒:“舊明康發生過火災。資料損毀不是我能控制的。”

陸沉繼續問:“專案有沒有倫理審查?有沒有知情同意?不良反應向誰報告?”

何遠舟說,部分內容屬於醫療機構內部質量改進,不適用普通臨床試驗程式;又說三年前制度與現在不同,不能用現在的標準倒推過去。

辦案人員隨即調出當年的規定和明康自己備案過的制度。即使按三年前的最低要求,限制人身自由、使用未登記藥物和採集連續生物資料,也不可能只靠一張內部觀察表完成。

何遠舟沒有正面回答,只要求把法規全文附入筆錄。

陸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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