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52章 林晚棠申請減輕處罰(1)

作者:星月長明·1個月前

# 第152章 林晚棠申請減輕處罰

林晚棠提出從寬申請時,沒有再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主線第八十六日下午,她透過律師提交書面材料,承認曾收取款項、保管錄音裝置,也承認匿名U盤裡的剪輯內容對自己有利。

但她仍把申請寫成一場交易。

她願意提供何遠舟藏匿原始材料的地點,希望辦案機關在處理她的翻供、妨礙作證和其他行為時,考慮其“重大協助作用”。

陸沉看完材料,只讓律師轉達一句話。

“可以陳述線索。是否構成立功、是否從寬,由事實和法律判斷,沒人提前承諾。”

林晚棠要求當面確認。

詢問室裡,她第一句話便是:“我說的地方如果真的有東西,能減多少?”

“不能報價。”

“那我為什麼要說?”

陸沉看著她:“因為你可以停止繼續隱瞞。至於之前做過的事,不會因說出一個地點自動消失。”

她沉默很久,終於說出一個地址。

南城舊電視臺道具倉庫,地下二層,編號B-19的鐵櫃。

三年前,林晚棠以公益節目嘉賓身份長期出入電視臺。火災前夜,何遠舟讓她把一隻攝像包送進倉庫,說裡面是可能引發輿情的病區素材。她沒有開啟,只把櫃鑰匙藏在一座廢棄攝影棚的假花盆底部。

“為什麼現在才說?”

“我以為裡面早被拿走了。”

“誰知道櫃子?”

“何遠舟、梁舒,還有我。”

“你有沒有回去過?”

“沒有。”

她回答得太快。

陸沉沒有追著語氣判斷真假,只問她三年前如何進入、攝像包什麼顏色、鐵櫃周圍有什麼。林晚棠記得B-19左側是一隻缺門的木偶櫃,右側牆上貼過一張過期消防圖,卻說不清地下層後來是否改造。細節部分能與舊照片對應,說明她至少去過。

警方沒有立即帶她去現場,也沒有隻憑她的描述首接開櫃。舊電視臺倉庫仍在使用,裡面存放大量他人物品。偵查人員先核對租用記錄和門禁,再依法申請搜查範圍,避免把整層倉庫翻成一場表演。

律師問她是否願意書面確認:若地點沒有證物,也不代表警方承諾失效,因為警方從未作出承諾。林晚棠讀了兩遍才籤。她仍想把風險推給結果,卻第一次被迫承認,提供線索和得到從寬之間沒有一條自動兌換的通道。

記錄顯示,B-19在三年前由一家公關公司租用。公司己經登出,聯絡人正是林晚棠當年的助理。兩個月前,有人用舊合同影印件申請過一次續期,沒有成功。

這說明地點可能仍有價值,也可能早己被人盯上。

行動安排到當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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