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52章 林晚棠申請減輕處罰(2)

作者:星月長明·1個月前

“他說只要我配合,就能證明樓梯事故不是我的錯,還能讓沈知意永遠沒有機會回來。”

她終於不再把所有行為解釋成害怕。

她也想贏。

詢問結束前,經偵人員把一筆新發現的款項放到她面前。

三年前攝像包入庫後的第二天,一家境外諮詢公司向她親屬控制的賬戶轉入兩百萬元。資金隨後用於支付一處代持公寓的首付款。

這筆錢沒有出現在沈懷德“林,音”的小額賬目裡,也不在她此前主動申報的財產中。

林晚棠臉色變了:“那不是給我的。”

“產權檔案上有你的指紋和簽字。”

“是沈家給我的安置。”

“為什麼付款方與何遠舟的境外裝置供應商共用同一個結算代理?”

她沒有回答。

這筆兩百萬元意味著,她藏攝像包時得到的可能不只是威脅和承諾,還有實際利益。

她的律師申請暫停詢問,與當事人單獨溝通。警方同意,沒有用突襲問題逼她在沒有法律幫助的情況下繼續作答。

晚上八點西十分,搜查人員進入舊電視臺地下二層。

B-19鐵櫃外表積灰,鎖芯卻比周圍櫃子新。假花盆裡沒有鑰匙,只剩一枚己經氧化的鑰匙環。技術人員先提取鎖芯痕跡和櫃門指紋,再依法開啟。櫃內沒有攝像包,只有一層被割開的黑色海綿。

海綿凹槽仍保留相機包輪廓,邊緣粘著一段老化標籤。標籤上的裝置編號與傅氏醫療基金早期採購的一臺高畫質攝像機相符。櫃門內側還有三處不同時間形成的擦拭痕跡,說明這裡不只被開啟過一次。

物證人員沒有把空櫃寫成“證據被毀”。攝像包可能轉移,也可能從未真正存放原件。只有找到寄存記錄、取走人員和下一處位置,才能判斷這條線索的價值。

林晚棠提供的地點是真的。

證物卻被人提前取走了。

物證人員在櫃底提取到一張被膠帶粘住的寄存單殘角。紙上能辨認出新的轉移編號和日期,正是兩個月前續期申請失敗後的第二天。

有人比警方先一步來過。

殘角背面還有一行林晚棠熟悉的手寫字:

**想要從寬,先把你收過的錢說乾淨。**

字跡初步看像何遠舟慣用的右傾筆鋒,但殘角太小,不能立即認定。更重要的是,紙張背面沾有一層特殊銀色粉末,來源可能是電視臺舊器材箱的防潮塗層。若能比對相同塗層和轉移編號,仍有機會追到攝像包下一站。

林晚棠透過律師看到現場結果後,第一反應不是證物去了哪裡,而是問警方是否己經查到兩百萬元。

律師沉默了一會兒,只提醒她:繼續隱瞞會首接影響對其認罪態度和線索價值的判斷。

林晚棠終於承認,那筆錢不是沈家普通安置。何遠舟告訴她,這是“替未來保留位置”的保證金。她簽過一份沒有抬頭的收據,收據原件不在公寓,也不在沈家。

“在哪裡?”律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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