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53章 她的證詞並不幹凈(2)

作者:星月長明·1個月前

上午九點,文化器材週轉庫依法開箱。

T-43運輸箱外有舊電視臺資產貼,封扣卻是兩個月前新換的。物證人員逐層拍照,提取纖維和指紋後才剪開一次性紮帶。

箱內沒有整套攝影裝置。

上層是廢棄燈架,下層壓著一隻黑色攝像包。包的肩帶與B-19海綿凹槽尺寸吻合,底部沾有相同銀色粉末。包裡三張儲存卡槽全空,只剩一隻透明檔案袋和一張被折成西折的收據。

收據沒有抬頭,金額兩百萬元。

收款人一欄,是林晚棠的親筆簽名。

用途寫著:代保影像及原始記錄,未經指令不得交付任何第三方。

收據紙面還有兩處摺痕。一處與林晚棠當年常用的名片夾寬度一致,另一處壓著半枚口紅印。經辦人員沒有憑這處痕跡認定持有人,只將它拍照固定。

她一首說自己只是替人放一隻包。

可這張收據證明,她知道自己保管的是影像和原始記錄,也知道不該讓第三方看見。

林晚棠的律師沒有再爭辯“普通安置款”,只要求對筆跡、指紋和紙張形成時間進行正式鑑定。林晚棠隔著螢幕看見收據照片時,先盯住自己的簽名,隨後才看用途。她問能不能只承認收款、不承認知道原件內容。律師提醒她,收據上的文字由誰書寫仍可鑑定,但她簽字前是否閱讀,要結合當時通訊和後續行為判斷,不能靠一句“沒看”自動消失。

檔案袋裡還有一份《特殊物件非公開轉運說明》。正文只剩複寫底稿,能辨認出七個編號和三個去向程式碼。簽字處蓋著明康院務章,負責人欄只有一個潦草縮寫。

運輸箱的出入登記也被調出。兩個月前,舞臺回收公司的車輛將T-43送入週轉庫時,隨車人員多出一名未登記的“驗貨員”。監控只拍到帽簷下半張臉,但她使用的一次性訪客號碼,曾在梁舒舊終端的通訊錄中出現。號碼己停機,實名人接受核查時稱證件資訊曾被冒用。

這條關係還不能證明梁舒親自安排轉移,卻說明B-19之後的路線不是隨機清運。有人知道櫃號,知道裝置拍賣批次,也知道怎樣把真正的攝像包藏進一箱廢燈架裡。

物證人員用側光拍攝後,恢復出完整姓名。

孫柏年。

三年前的明康院長。

他此前透過律師承認自己執行過轉運,卻始終聲稱不知道病歷被統一改寫,也不知道D目錄如何形成。

攝像包夾層裡還藏著一張儲存卡防拆標籤。卡不在,標籤上的校驗號卻與周萍備份目錄裡一條未恢復影像完全一致。

這說明林晚棠說的關鍵地點確實藏過原始材料。

也說明有人取走儲存卡時,故意把能夠證明她收錢的收據留下。

不是為了保護她。

是為了讓她永遠無法把自己寫成一個被迫幫忙的人。

中午,孫柏年的律師收到新的補充詢問通知。

通知附了兩樣東西。

一張是他蓋章的非公開轉運說明。

另一張,是攝像包內側拍到的院務備份編號。

編號後面寫著一行小字:

**。存留獨單室公辦長院,表總歸轉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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