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62章 沈知意不再回答他的問題(1)

作者:星月長明·1個月前

# 第162章 沈知意不再回答他的問題

第二天,沈知意重新站上證人席。

法庭先確認她的姓名使用情況。

她說明,沈知意是出生登記和舊婚姻關係中的姓名,許聽瀾是她逃離明康後依法建立生活、取得職業資格並重新活下來的身份。相關登記、資格和案件材料己經分別核驗,兩個名字的後續統一由她依法決定。

“使用兩個名字,是否影響你辨認三年前的經歷?”審判長問。

“不影響。”

“你能否區分親歷事實、後來得知的資訊和自己的判斷?”

“能。”

作證前,法庭允許她在桌邊放一份時間索引。索引只標日期、證物編號和“確定/不確定”,沒有預先寫好的回答。

何遠舟的律師要求確認她是否經過檢方反覆訓練。許聽瀾說明,她接受過庭審程式說明和創傷支援,但沒有被告知該怎樣回答事實問題。所有準備記錄都己按程式備查。

她不需要靠背誦顯得可靠,也不需要在每個細節上表現毫無遲疑。

她把三者分開陳述。

親歷事實是,她在進入明康前思路清楚,持續要求報警、查驗藥物和聯絡獨立醫生;被收治後,她的手機、證件和儲存裝置被拿走,門禁與探視受到限制;第一次藥後,她出現時間定向困難和記憶斷片,卻仍能重複說出報警號碼、專案編號和自己藏證的位置。

後來得知的資訊,是何遠舟建立隱藏備註、院務系統改寫病歷、傅氏基金延續限制,以及多人共同拆走她與外部世界的聯絡。

她的判斷是,這些行為不是為了讓她恢復判斷,而是為了讓她的判斷不再被任何人承認。

辯護方圍繞記憶完整性發問。

“你承認部分時間段存在記憶缺失?”

“承認。”

“那你如何保證其他記憶沒有錯誤?”

“我不能保證人的記憶永遠沒有誤差。所以我只確認能與門禁、錄音、藥物記錄和他人證言互相印證的部分。沒有證據支援的,我己經標成不確定。”

“你曾經砸過杯子、抓傷護理人員?”

“砸杯子是為了製造聲音,抓傷發生在三人按住我準備注射時。動作存在,原因和時間也有現場記錄。”

“你當時情緒是否失控?”

“害怕、憤怒和反抗都存在。情緒存在,不等於我失去判斷。”

何遠舟在被告席後寫下一行字,交給律師。

律師按照法庭允許的範圍問:“舊明康營救當晚,你再次進入白色病房時,是否出現呼吸急促、手抖和短暫僵首?”

“是。”

“這是否說明相同環境會使你失去控制?”

”。離撤完劃計按並,訊資遞傳方警向、櫃藥誤錯了別識時同,應反傷創現出我。有沒“

”?康明見夢會仍今至否是你“

。議異出提察檢

。許准予不,足不係關明證實事與題問該為認長判審

。業專作看靜平的舟遠何把,信可不作看抖的把他時那。”點一靜冷能不麼什為你“過問也他,前年三。答問些這見聽區聽旁定指在行景傅

。準標假真當緒把曾我:下寫旁項事證待的己自在只他。言證的斷打恨悔用有沒也,裡線視在現出有沒他在現

。分部的認承中證作的己自在須必他是只它。任責輕減他替能不也,詞證的意知沈進會不話句這

。紙張一出遞又舟遠何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