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法醫:重案組搶瘋了!》第133章 傾向(1)

作者:Joye喵·22天前

上午送來一個牛皮紙袋。蘇曉棠在交接單上籤了字,把袋子放在桌子中間。

“文檢那邊只回了一份。”

“哪一份?”

“三張委託書那一份。”蘇曉棠說,“辛立本那一份還沒回。”

“卡在哪兒了。”

“我打電話問了。”蘇曉棠說,“那頭說樣本還需要補。”

“他們要平時隨手寫的字。”溫則鳴說,“我送去那四張全是櫃檯上填的。這一條我在補充委託裡寫過。”

“那就再找。”

“找不著了。”溫則鳴說,“他名下能落到紙上的字,能調的都調了。剩下一條路是人到了當面寫,可人不在。”

溫則鳴把封口那道騎縫章對著光瞅了一眼,用裁紙刀從邊上劃開,把意見書抽出來推給韓東昇。

“你來。”

韓東昇翻到最後那一頁。

“第一條。三張委託書上指定代表那一欄的三個簽名,與各自樣本上的簽名,不是同一人所書寫。”

“跟誰比的。”

“跟他們三個自己的字比的。”韓東昇說,“孫有倉、吳福來、程學文,各人比各人的樣本。”

“三個都是?”

“對,沒有其他可比的字了。”

崔工從裡屋出來,把檢驗過程那兩頁翻了一遍。

“到檢狀態那一段抄了進去。”他說,“三張紙什麼樣,跟我送過去那一份對得上。”

“對得上就行。”韓東昇說,“往後對面要是說這三張紙在我們手上被人動過,這就可以堵上。”

韓東昇的指頭往下挪了一行。

“第二條比的不是他們的字,比的是那五張保單。”

“怎麼講?”

“第二條。三張委託書上那三個簽名,與隨附的五張投保單上的填寫,傾向同一人所書寫。”他按住頁邊,“底下還有一行。投保單系影印件,作參考件隨附,不列為檢材。據此不作確定性意見。”

“你解釋一下。”傅雪蘅說。

“這三個名字不是他們自己寫的。”韓東昇說,“寫這三個名字的那個人,跟填那五張保單的,很可能是同一個。”

周正堂從裡屋出來,戴上老花鏡,把意見書從頭一頁翻到末一頁。

“落款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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