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無一毫之利,而民受三害,決可廢罷。
竊聞萊州亦是元無客旅興販,事體與此同。
欲乞朝廷相度,不用行臣所言,只乞出自聖意,先罷登、萊兩州榷鹽,依舊令灶戶賣與百姓,官收鹽稅。
其餘州軍,更委有司詳講利害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這個奏疏用白話文翻譯過來就是:
元豐八年十二月某日,朝奉郎、前任登州知州蘇軾上奏:
臣聽聞朝中議論,說近年京東實行食鹽官營專賣,國庫得到豐厚收益,沒什麼弊端,可以繼續推行。
依臣看來,京東只是相比河北、淮浙一帶,鹽法相關刑案少,看上去好像不錯。
卻不知道過去京東那些小鹽販,失去了生計,很多人被逼著做了盜賊。
但這不屬於我職權該議論的範圍,所以不敢多說。
我只說我剛剛治理過的登州,這片土地向海中延伸三百多里,土地貧瘠,百姓窮困,外地商人不來此地,產出的食鹽,僅供本地百姓食用。
如今官府把食鹽全部收歸官營,官府收購鹽戶食鹽的價錢,還不到鹽戶首接賣給老百姓價錢的三分之一。
煮鹽的灶戶失去生計,漸漸逃亡,這是第一大害處。
百姓離大海近在咫尺,卻要吃高價官鹽,而深山偏僻地方的百姓,甚至吃不上鹽,這是第二大害處。
外地商人不來販運,官鹽大量囤積,只收進來賣不出去,官府倉庫堆滿,鹽只能露天堆放。
如果強行攤派逼迫百姓買鹽,就會釀成福建和江西那樣的禍患。
如果不強行攤派,不出一兩年,鹽就風化損耗變成廢物,白白損耗官府本錢,相關官吏會被追責,鹽務主管也會家破人亡,這是第三大害處。
官府實際上得不到多少收益,百姓卻要承受三重禍害,這個官營專賣制度一定要廢除。
臣聽說萊州情況也一樣,原本就沒有鹽商長途販運,情形和登州相同。
懇請朝廷斟酌考量,不必說是非要採納我的建議,我只希望由朝廷主動下詔,先停止登州、萊州食鹽官榷專賣,恢復舊制,允許煮鹽灶戶首接把鹽賣給百姓,官府只徵收鹽稅。
京東其他各州,再交給主管部門仔細研討利弊之後處理。
恭謹錄寫奏章上報,等候朝廷批覆。
高太皇太后看後,大為感動。
蘇軾雖然只在登州上任五日,卻能勘察到這麼多利弊,有如此好的見解和建議,也是尋常官員不能比的。
於是,在十二月十七日,朝廷正式下達誥命,授蘇軾為起居郎,行起居舍人之職。
閏之知道後,高興地拿出錢來,置辦下酒菜慶祝。
蘇軾卻不以為意,他想幹實事,不想天天圍著小皇帝和太皇太后去記錄他的生活日常。
蘇軾立刻上《辭免起居舍人狀》,推辭越級提拔。
”。祗敢不,告有所。愧之餐素免庶,恩之授虛回願。言煩致必,職清升驟。效之毫有未,中之廢罪於起,疏迂事臨,薄淺材臣。者人舍居起守前依臣除,命告降己,報告門閤準軾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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