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顧及臺諫的體面,讓朱光庭繼續當諫官,允許他言事,不加貶謫責罰。
也就是說,他是老好人,兩邊都不責罰,就這麼算了。
高太后對呂公著的判決很滿意,招蘇軾入對時,還專門安慰他,“蘇卿不必把這事掛在心上,吾看重你的為國為民情懷,還希望卿不要因為這樣的小事而在意。”
蘇軾只好答應,“是!微臣一定會做好本職工作,無愧於心。”
原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但洛黨人不服氣,不肯就此罷休。
朱光庭沒被治罪不但不感恩,他還繼續上奏疏。
洛黨中的賈易也加入到了彈劾隊伍中,他們又像烏臺詩案一樣,不斷攻擊蘇軾之前寫的詩文。
蘇軾看到臺諫依舊窮追不捨,認為危機沒有解除,又不屑於和他們辯駁,就西次上書請求外放。
但高太后惜才,每次都駁回。
於是,蘇軾再次上奏疏自辯。
正月十七日,蘇軾再上第二札,原文如下:
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札子奏。
臣近以試館職策問為臺諫所言,臣初不敢深辯,蓋以自辯而求去,是不欲去也。
今者竊聞明詔,己察其實,而臣西上章,西不允。
臣子之義,身非己有,詞窮理盡,不敢求去,是以區區復一自言。
臣所撰策問,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齊魯,後世皆不免衰亂者,以明子孫不能奉行,則雖大聖大賢之法,不免於有弊也。
後引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廢,核實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無觀望希合之心,則雖文帝、宣帝足以無弊也。
中間又言:六聖相受,為治不同,同歸於仁。
其所謂媮與刻者,專謂今之百官有司及監司守令,不識朝廷所以師法先帝之本意,或至於此也。
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嘗有毫髮疑似,議及先朝?非獨朝廷知臣無罪可放,臣亦自知無罪可謝也。
然臣聞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相親者,母子也。
不惑者,聖賢也。
然至於竊鈇,而知心目之可亂;於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於拾煤,而知聖賢之可惑。
今言臣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數十,而聖斷確然深明其無罪,則是過於心目之相信,母子之相親,聖賢之相知遠矣。
德音一齣,天下頌之,史冊書之。
自耳目所聞見,明智特達,洞照情偽,未有如陛下者。非獨微臣區區,欲以一死上報,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欲碎首糜軀,效忠義於陛下也。
不然者,亦非獨臣受曖昧之謗,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以臣為戒,崇尚忌諱,畏避形跡,觀望雷同以求苟免,豈朝廷之福哉!
臣自聞命以來,一食三嘆,一夕九興,身口相謀,未知死所。然臣所撰策問,以實亦有罪,若不盡言,是欺陛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