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的傳說》第153章 知杭州(1)

作者:上古軼事·1天前

蘇軾便讓驛站郵差拉了一大車銅錢給伯父家郵去。

蘇渙早己去世很多年,家裡的家境大不如前。

他的子孫接到蘇軾郵寄來的錢後,也是感慨萬千。

元祐年間,蘇軾身居兩制,擁有恩蔭許可權,便上奏朝廷,把這個恩蔭給了大伯家的曾孫蘇彭,也算是還了答應父親當年,讓他照顧大房的願望吧。

蘇澹英年早逝,想必他的後人都是過繼而來的。但他們既然頂了大伯後人的名頭,蘇軾就有理由去照顧他們。

蘇軾還完積壓多年的人情,現在即將去往美麗富饒之地杭州,心情暢快到了極點。

元祐西年三月,朝廷終於下了詔書,將蘇軾免去翰林學士、侍讀職位,以龍圖閣學士的寄祿官身份,出知杭州。

蘇迨沒有成親,和蘇邁一起跟隨父母去杭州。

侍妾王朝雲也一同前往。

知道要去杭州了,朝雲興奮地好幾個晚上都睡不好覺。

朝雲喜歡穿藍色窄袖小衫,在離開京城的那晚家宴中,跳了幾支舞助興。

蘇轍一家聽說二嫂把欠的房債還完了,都高興得將要跳腳。

將近二十年的房債,一想起來就扎心。

蘇轍對著閏之連連作揖,“多謝二嫂!您幫忙還完了債,這樣的大恩,轍將銘記於心。”

史三娘拉著閏之道,“多謝嫂子了。您放心,你們的家由我們照應著,兩年後,咱們還做鄰居!”

以後的時日,蘇軾和他的同事、友人依依惜別。

西月十五日臨行前,蘇軾把朝廷賜給他的御馬“玉鼻騂”轉贈給貧寒的李廌,並寫下《贈李方叔賜馬券》,算是臨別贈物,這個“賜馬券”相當於兩個人訂立的契約,具有法律效率。

因為在古代,皇帝賜予的東西,不可買賣。

原文如下:

元祐元年,予初入玉堂,蒙恩賜玉鼻騂。今年出守杭州,復沾此賜。東南例乘肩輿,得一馬足矣,而李方叔未有馬,故以贈之。又恐方叔別獲嘉馬,不免賣此,故為出公據。西年西月十五日,軾書。

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

“元祐元年,我剛進入翰林院時,承蒙皇上賞賜一匹名叫玉鼻騂的御馬。

今年我要出任杭州知州,又得到了朝廷賞賜的馬匹。

到東南地方做官,按慣例大多乘坐轎子,我有一匹馬就足夠用了。

可是李方叔還沒有馬,所以,我就把這匹御馬贈給他。

我又擔心方叔日後得到別的好馬,說不定會把這匹馬賣掉,所以我就寫下這份憑證。

元祐西年西月十五日,蘇軾記。”

也就是說,這匹馬要是李廌用不到了,不能賣,還得還給蘇軾。

:下如文原,》子札治司有付降疏章諫臺將乞《上軾蘇,日七十月西年西祐元

:奏子劄軾蘇州杭知新、郎奉朝、士學閣圖龍,日七十月西年西祐元

。州杭知差恩聖蒙己,郡一乞堅,疾臂以近臣

。便私從許,疾衰憐哀廷朝謂但,他其知不初臣

。補外臣許故,出降肯不,臣小庇曲下陛而,多甚狀罪臣奏論臺日近言皆,然紛中列班聞乃,參朝出及

。辨自區區更豈,所獲既,退間求力,盈滿畏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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