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紅樓修武仙》第11章 考校2(1)

作者:璀璨星河·1個月前

六皇子在思考了一會之後邊開口說:“父皇,兒臣以為,當今天下看似承平,實則暗流湧動,以前皇朝軍力雄壯還能夠鎮壓八方,如今皇朝在北方損兵折將之後,這股暗流恐怕再也壓不住了,朝堂最大矛盾,乃皇權一統與勳貴分權、文臣與武將的爭權奪利、針鋒相對。中央集權與地方衛所三者交織的衝突。此矛盾不除,國本難固,朝綱難振,盛世難繼。”

“皇權獨尊與軍中勳貴功高難制的核心對立,眾所周知,皇朝對外靠人心,對內靠兵馬。”

“ 我大楚皇朝的建立,全靠諸勳貴出生入死、浴血奮戰,方有今日基業。然天下既定,時過境遷,物是人非。昔日“共打天下”的功臣,如今漸成“共分天下”之隱患。其中最以西王八公為最,其多為開國元勳、藩鎮舊部,手握兵權、坐擁部曲、廣植黨羽、世襲爵祿,甚至還互相聯姻。形成軍功世襲集團,在軍中的話語權甚至大過皇帝本身與皇權形成天然對立。自古以來,天子都是兵強馬壯者為之。”

“功高震主,賞無可賞。諸勳貴身經百戰,威名赫赫,軍中只知有將帥,以京營為例,榮國公數代國公都是京營指揮使,在軍中樹大根深,軍中大多數將領都是他們一手提拔,將領軍功越盛,皇權越忌;無官無爵倒還好。勳貴威望越高,在君主越難制衡。賞以高官,則權侵朝堂;賜以厚祿,則財傾天下;封以土地,則割據一方。最終只能走向“非殺不可”的死局,釀成君臣相殘、血流成河的悲劇。”

兵權私屬,將專其兵。軍中勳貴久掌禁軍、邊軍,將官皆其心腹,士卒皆其舊部。升遷由其舉薦。 與衛所士兵相比。這些軍隊起碼朝廷還掌握著軍中糧餉的發放,能夠制衡這些大楚皇朝最精銳計程車兵。但衛所卻不是,衛所是自給自足,其指揮使在軍中更是一言九鼎如今衛所軍中士兵只知有將帥,卻不知有天子,一個個在各自的駐地稱王稱霸,衛所指揮官在當地猶如土皇帝一般。無法無天衛。所計程車兵更是隻認其指揮使,不識有君王。只怕軍中士兵早就是兵為將有,而非君有 。對平時來說這些都是些蘚疾之患。因為相比於邊軍和禁軍這些國朝精銳來說衛所軍不是烏合之眾,但在裝備方面其他軍隊不值一提。但現在朝廷經過北方一戰邊軍和禁軍損失慘重,這個訊息一旦傳開,不知地方將領的心思又會有怎樣的變化?

勳貴聯姻,更是資助寒門士子,那些士子中舉之後又回饋勳貴。盤根錯節。軍中勳貴之間相互聯姻,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盤根錯節的權力網路,架空皇權,干預朝政。凡有關於軍隊改革新政推行。若觸及勳貴利益,必群起而攻之,使得皇朝對軍隊的改革不了了之。

兒臣認為現在我們首要做得就是壓制勳貴在軍中的勢力。”

“哦,那麼你可有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兒臣,以為可用文臣制衡武將,在每年的科舉考試中選取品行端正、通曉政務、心懷家國的文官,分赴京畿禁軍與邊關各大軍營和衛所,出任監軍御史。監軍不首接參與戰場戰術指揮、日常練兵實操等軍事事務,專司監察之責:監督軍中將領是否遵行朝廷政令、是否有擁兵自重、結黨營私、貪腐軍餉、剋扣士卒之舉;核查軍中糧餉、軍械、兵員賬目,杜絕虛報冒領、中飽私囊。”

“ 考核將領軍功,防止勳貴子弟虛報戰功、濫竽充數;軍中重大決策、調兵遣將,必須由領兵武將與監軍共同署名,方可生效,監軍有權首接向朝廷密奏軍中一切事務,不受武將轄制。同時,嚴格劃定界限,監軍不得干預武將正常的軍事指揮,避免外行干預內行,導致軍隊指揮混亂,做到武將掌兵事,文臣掌監察,各司其職,相互制衡。”

“ 嚴選監軍人選,嚴控任職資格,確保監軍不會被勳貴拉攏和腐蝕。擔任監軍者,首選家境貧寒和背景清白的寒門子弟,杜絕世家子弟與武將有姻親關聯之人出任,從根源上避免監軍與軍中勳貴勾結。同時,對監軍進行崗前軍政培訓,讓其通曉基礎軍務、軍中規制、糧餉軍械核查之法,避免因不懂軍務而無法有效監察。監軍實行任期制,三年一任,期滿調任,不得長期駐守一軍,防止與軍中將領滋生利益勾結。”

“ 循序漸進推行,先試點後推廣,避免激化矛盾。軍中勳貴根基深厚,不可一蹴而就,貿然全面推行,必遭勳貴強烈反撲,引發動盪。這一次,京中京營損失慘重。對皇朝來說,既是損失,也是機遇。可以趁著這個機會在京畿禁軍中開始試點。選派得力文臣出任監軍,穩步推行監察之制,整頓軍紀,梳理賬目,清除軍中勳貴親信羽翼,待試點成熟,取得成效、積累經驗之後,再逐步向這個成果不錯,可以再北方邊軍推廣,等這兩支軍隊徹底掌握之後,再向南方邊軍步步為營,慢慢瓦解勳貴勢力,避免引發大規模兵變、朝堂動盪。”

“ 而對於手握重兵、權勢滔天的勳貴。就是這一次在對北方戰爭中立下戰功的三位國公可以封為郡王明升暗降,收回其兵權,授予虛職高官、豐厚爵祿,使其脫離軍政實權;對中小勳貴,分化拉攏,許以利益,使其脫離大勳貴集團,效忠皇權;逐步提拔寒門子弟、新晉官員,替換勳貴集團佔據的核心要職,打破勳貴對朝政的壟斷。重用寒門出身、戰功卓著的武將,打破勳貴對將領職位的世襲壟斷,扶持忠於朝廷的軍事力量,與文臣監軍相互配合,進一步制衡勳貴世家。”

“ 嚴明獎懲法度,約束文武雙方,杜絕徇私枉法。制定嚴苛律法,一方面,若監軍徇私舞弊、與武將勾結、隱瞞軍中弊端,一經查實,嚴懲不貸,株連家族;另一方面,若武將違抗監軍監察、私自行事、貪腐謀私、違抗朝廷政令,監軍可首接上奏,朝廷依法奪其兵權、革除爵位,臣深知,此制一齣,必有人質疑文臣不懂軍事,干預軍務,擾亂軍心,亦有人言違背祖制,觸動勳貴利益。但兒臣以為,文臣監軍,非是以文代武,而是以文制武;非是廢除武將掌兵,而是制衡武將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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