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主她只想屯物資》第82章 逃荒(十二)(1)

作者:苦薇草·1個月前

林雲清有了主意,拉著林雲寒出了家門,把大門鎖好。對他們說道“走吧,咱們去縣衙,讓縣太爺來判。如果縣太爺也說我們是你們的女兒,這院子我就給你們住。怎麼樣?”

老百姓天生就怕見官,週三柱和黃氏不願意去。

林雲清又拿出十兩銀子,說“去不去?縣太爺要是判了,我們是你們的女兒 ,我每個月給你十兩銀子。”

週三柱和黃氏動心了,那可是十兩銀子。到現在他們家連一兩銀子都沒有呢,有了銀子就能給兒子娶媳婦了,就有孫子抱了,以後還每個月都給十兩。

夫妻兩人就跟著林雲清去了縣城,一路上滿腦子都是兒子。孫子的想著。

到了大堂上,林雲清說明原委。縣太爺四十來歲,坐在堂上也若有所思。林雲清就說道“官老爺,我有辦法能證明。”

縣太爺說道“你有何辦法?”

“既然他們說我們是他們的女兒,那我們身上可有胎記。傷疤,讓他們說說。”林雲清回答道。

縣太爺一想,這還真是好辦法,連自己女兒身上的胎記傷疤都不知道,那指定就不能是父母,就問“黃氏,你可知道她們姐妹身上的胎記傷疤在何處?”

黃氏懵了,她哪知道啊,小時候看都懶得看一眼,哪能記住?

林雲清可不會給她狡辯的機會,就說道“這些你們記不得,咱們就不計較了,讓大家夥兒看看我們長的很像嗎?”大家也都議論。

“這跟本就不會是父母,沒有一點像的。”

“這怕不是訛人的吧”

“很有可能就是想賴上這兩姐妹。”

“聽說這兩姐妹很有錢”

“......”

“......”

林雲清看事情發展的差不多了,就說“咱們現場滴血認親,怎麼樣?有縣老爺及眾位做個見證。”

縣太爺一想也行,就發話端來兩碗清水。當場滴血認親,結果跟週三柱和黃氏的血都不相融。

最後縣太爺判定週三柱和黃氏欺詐罪名成立,各打十板。

林雲清拉著林雲寒回家了。兩碗不相融的血,當然是她暗中做的手腳。她用神識控制血滴不相融,小手段而已。

週三柱和黃氏捱了板子,夫妻倆攙扶著去了醫館。結果他們只有幾十文錢,大夫只能用便宜的藥簡單塗抹一下。兩人相互攙扶著出了縣城,走在回家的路上。

林雲清就是知道了,也不會去可憐他們。此事就算了結了。

日子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過了年林雲寒就二十歲了。當朝律法規定,女子二十未嫁就得交稅。根據各地方不同,最少一年就得五兩銀子,如果是南方富庶之地就更多了。這個稅錢還是逐年遞增,比如第一年是五兩,第二年就是六兩,第三年就是七兩,依此類推。直到四十歲就可以不交這個錢了。別說普通人了,就是一般的財主也交不起這個錢。所以就罵女娃是賠錢貨。

女戶就更麻煩了,林雲清當初就是立的女戶。女戶不得外嫁,要麼孤獨終老,但是銀子還是要交的。要麼招贅,這個時代,別說好人家的男子了,就是殘缺的乞丐也不願入贅。這可是讓祖宗蒙羞的事。過繼子女也可以,但是誰家願意把子女過繼給別人,這個時代都把血脈親情看的很重。把子女過繼給人家,宗族都蒙羞。

這樣的律法就是為了增加人口。這個時代本來醫療就不行,一個傷風感冒就能要人性命,更何況戰場死傷就更多啦。為了增加人口就只能逼迫百姓了。

但是林雲清可不怕這些,一年一百兩她也交的起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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