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帶上寄宿學校的補助記錄、成績單、林國樑退回的簽字表,以及村裡出具的收入證明。學生處老師第一次看到這麼完整的材料。
“你準備了多久?”
“三年。”
“高中困難認定確實要監護人確認。”
“檔案裡寫的是一般程式,還是唯一程式?”
老師重新翻制度,發現附則中允許對家庭關係異常、監護人失聯或拒絕履責的學生進行獨立核實,只是學校從未使用。
“需要家訪,還要開會。”
“我配合。”
報到費用被允許緩交二十天。
訊息傳開後,有同學說知夏靠鬧事獲得特殊照顧。
她沒有在班裡長篇解釋,只把緩交單夾進自己的賬簿。二十天後,獨立核實透過,她拿到補助,當天補齊全部費用。
財務視窗還是上次那個工作人員。
對方辦完手續,忍不住問:“你非要較真這幾百塊嗎?”
“不是幾百塊。”
“那是什麼?”
“是沒有家長簽字的人,能不能繼續讀書。”
高一第一次班會上,班主任讓大家輪流介紹家庭和夢想。
有人說父母是醫生,有人要出國,還有人說自己尚未想好。
輪到知夏,她只說來自雲嶺村,喜歡數學。
“你以後想做什麼?”班主任追問。
“還不知道。”
後排有人笑:“全縣第一也沒有目標?”
“不知道職業,不等於不知道方向。”
“什麼方向?”
知夏想了想:“想讓重要的決定有依據,而不是誰聲音大就聽誰的。”
班裡安靜了幾秒。
這句話後來傳到年級主任耳中。主任讓她參加學生資助評審旁聽,認為她熟悉困難申請。
第一次會議,老師們討論一名父母常年在外、無法及時簽字的學生。有人主張材料不全首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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