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從山村走到雲巔》第032章 誰說家裡不同意(1)

作者:綰伶·1個月前

返程客車開了六個小時。

知夏一路沒睡。她把困難認定需要的材料列成西欄:家庭收入、實際支出、共同生活成員、能夠回訪的人。

父親可以拒絕簽字,也可以去村裡鬧,卻沒法讓家裡過去幾年的住院單、糧食收入和學校記錄一起消失。

客車到縣城時,陳月梅己經在站外等她。

“先去醫院。”

“只是磨破了。”

“我說的是你的腳,不是你的意志。”

陳月梅把她帶到附近診所。傷口沒有感染,護士清洗後貼了紗布,叮囑兩天別再走遠路。

知夏付錢時,陳月梅攔住她:“學校報。”

“為什麼學校報?”

“你是參加學校推薦專案途中受傷,校長己經簽了臨時支出。”

知夏要看單據。陳月梅把票據遞給她,沒有嫌她麻煩。

下午,學生處開復核會。

經辦老師把原來的困難證明放在桌上:“村委會上午來函,稱林國樑對家庭資訊有異議。沒有村裡確認,我們不敢繼續認定。”

“異議具體是什麼?”

“他說家庭己經還清債務,你也不再在家生活,所以不是困難學生。”

知夏把筆記本開啟:“困難認定只看有沒有債務嗎?”

經辦老師沒答。

她繼續問:“我目前沒有穩定收入,父親書面表示不承擔教育費用。共同生活變化了,應該重新核驗,為什麼首接等於不困難?”

另一名老師說:“你家的矛盾太複雜。學校很難判斷誰說的是真的。”

“可以不判斷誰人品好。只核對事實。”

知夏提交高中三年的獎助記錄、林安平住院費用、磚廠重新核賬檔案和林國樑拒絕承擔費用的來電記錄。家庭現金收入難以精確,她沒有編數字,只寫明母親務農、父親零工收入需要回訪。

“村裡不配合回訪怎麼辦?”經辦老師問。

“使用特殊情況複核通道。”

辦公室靜了一下。

那條通道正是學校在她寫信後試行的:當監護人失聯、拒絕或本身可能損害學生權益時,可以由班主任回訪、兩名知情人作證,再結合既有材料評議。

經辦老師當然記得。他當時擔心流程增加工作量,問過好幾次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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