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7
最終,法院以確鑿的證據,對這起惡劣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白雪嬌、周志強因故意殺人未遂、破壞國家重要勘探任務、以及多年前的醫療頂替事件,數罪併罰。
由於情節特別惡劣,在那個嚴打的年代,兩人均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發配大西北勞改農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時,被告席上的兩人面如死灰,曾經為了一個工農兵大學名額算計出的精明與得意,蕩然無存。
白雪嬌整個人癱軟在長椅上,嚇得尿了褲子,最後是被兩名女法警強行架出去的。
同時,法庭也認定了,
我在極寒瀕死情境下,揮斧破壞供暖管道,屬於嚴重的失溫幻覺與意識不清下的緊急自救反應。
由於性質特殊,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因實際造成了一號巖芯損毀及營地管道損傷,林副師長代表營地領導班子,向法庭申請讓我承擔鉅額的“國家財產損失賠償”。
開庭那天,岳母早早堵在法院門口,
一見我便紅了眼,像條瘋狗一樣撲上來:
“陸建國!你這個狼心狗肺的陳世美!”
“嬌嬌跟你夫妻一場,你非要把她送去勞改才甘心?!”
“你要逼死我們全家啊!”
我根本沒有理會她的嘶喊,冷著臉一把推開她,大步走進了法庭,準備應對林副師長那邊的硬仗。
庭審開始,林副師長找來的法律顧問咄咄逼人:
“被告陸建國,作為資深勘探團長,明知一號巖芯是國家兩年的心血,明知供暖管道關係著全營地戰士的存亡,卻依舊用開山斧破壞!”
“這種惡劣的行為直接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兵團的科研程序!”
“我方要求被告賠償巖芯價值、管道修復費用及工程延期損失,共計三十萬元!”
三十萬!
這個在八十年代初如同天文數字一般的賠償金,讓旁聽席上爆發出不可思議的驚呼。這擺明了是要讓我背上一輩子的債,連軍籍都保不住!
我的辯護律師立刻起身反駁:
“反對!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在案發時已處於重度失溫狀態,瀕臨死亡。”
“他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法律界定,不應承擔如此鉅額的賠償責任!”
雖然自救性質被部分認可,但那三十萬的賠償額度依然像大山一樣壓迫著。
我轉頭看向原告席。
林副師長那副高高在上、志在必得的表情,讓我壓抑許久的怒火終於徹底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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