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配陰婚”這事兒,可能會有很多人覺得荒唐離譜,不當真。但我今天要說的,是實實在在發生在我姥姥家的事兒。
我小時候和很多人一樣,頭一回聽我媽提起配陰婚,怎麼也想不通。
人死如燈滅,黃土一蓋,這輩子就算是了結了,為什麼還要再折騰屍骨?這到底圖什麼?
每回我這麼追問,我媽就嘆口氣,回我一句,“你沒經過那個年代,不懂。有些事兒,由不得你不信。”
七十年代時,家家戶戶都拼命生孩子,一家七八個是常事。
可那時候的人都很窮,醫療條件也很差。
孩子平時吃不飽穿不暖的,抵抗力差,傷風感冒、發燒咳嗽,全是小病硬扛,大病等死,根本沒錢看大夫。
所以那年代夭折的孩子很多。有的剛生下來沒幾天就沒了,也有的幾歲、十幾歲沒了。
我小姨,就是這麼沒的。
小姨比我媽只小一歲,姐妹倆從小睡一個被窩。
小姨十三歲那年,突然染上重病,渾身滾燙,不吃不喝,整天昏昏沉沉躺床上。
家裡孩子太多,口糧都緊巴巴的,哪還有錢治病?
姥爺就找了塗藥方子吃給了幾天,可是不僅不見好,還越來越嚴重,不過五六天,好好一個姑娘,就徹底斷了氣。
按我們這邊農村傳了幾百年的老規矩,沒成年、沒成親、沒嫁人的孩子,算夭折孤魂,絕不能埋進家族祖墳。
祖墳是祖宗安息的地兒,講究香火輩分,沒成人事的孩子進不去。
所以小姨走後,姥爺連夜扛著鋤頭,帶著兩個舅舅,摸黑跑到荒山野嶺。挑了塊沒人走動的偏地,深深挖了個坑,把小姨葬了。
不敢堆墳頭,不敢立石碑,連土都不敢多動,特意把地面踩平,蓋上雜草。
我小時候不解,問我媽,“為什麼要藏這麼嚴實?”
我媽說,“怕人偷。”
我當時頭皮一麻,“偷什麼?偷死人骨頭?”
“對,就偷屍骨。”我媽語氣冷得嚇人,“偷去配陰婚。”
我那會兒只覺得人心惡毒,荒唐的不行。
一開始,姥姥一家人就沒動過配陰婚的念頭。但凡家裡想給小姨配陰婚,根本用不著半夜偷偷埋人。
要知道那時候配陰婚,男方家是要給彩禮的,實打實的現錢。
那年代的幾十塊錢,可是鉅款,普通工人一個月工資也就十來塊錢,幾十塊錢夠一家人穩穩當當過大半年。
姥姥一輩子老實本分,不信這個。她總說,孩子活著苦了一輩子,走了就該踏踏實實安息,別再讓活人折騰。
可人心向善,抵不過怪事纏身。
小姨下葬後的頭三天,家裡安安靜靜,什麼事兒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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