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蘭收到第一筆分配款後的第五天,法院執行部門發來一份資產處置進度表。
表裡列著顧曼名下仍受控制的兩套公寓、車輛、品牌合作結算款和工作室裝置。第一筆分配款來自己經完成處置的一輛車和一隻手錶,金額不大,只能覆蓋返還款的一部分。
上午十一點二十分,執行法官在電話裡把處置順序說明白:己經變現的車輛和手錶先按到賬金額分配,公寓要等評估、公告和成交,品牌合作款則由平臺按協助執行通知結算,不能因為顧曼臨時提出首播計劃就改變順序。何律把電話紀要編號,抄送給陳慧蘭,避免家屬再次把“收到第一筆”理解成“案件己經結清”。
顧曼的助理隨後遞交了一份工作室支出清單,裡面混著場地租金、燈光租賃、私人餐費和一筆準備支付給親友的借款。執行部門只讓她補充能夠證明屬於必要經營成本的合同、發票和人員工資記錄,私人支出沒有進入保留申請。清單被退回補證,並不等於支出己經獲准。
顧曼的律師在電話裡提醒她,二審己經維持返還部分,後續不能再用“等首播恢復”當履行方案。她必須按實際變現和合作款結算情況申報。
顧曼把電話按了擴音:“我現在連品牌合作款都不能自己收?”
律師把檔案翻到第二頁:“能收,但如果屬於己經被依法控制的合作款,平臺或結算方會按執行通知處理。你不能把應進入執行賬戶的錢先轉給工作室或者親友。”
“我不轉給別人,我要拿來做下一場首播。”
“你要申請經營必要支出,可以列用途、金額和付款時間。不能把一整筆結算款先拿走,再說以後會還。”
顧曼盯著那張表,忽然問:“我媽己經拿到錢了,她為什麼還要繼續盯著我的房子?”
“第一筆分配不等於全部返還。”律師說,“剩餘款項還要按受控資產和債權順序處理。你母親不能越過其他債權人先拿,也不能因為她是母親就自動放棄。”
顧曼把手機推開:“你們每個人都只會說順序。”
律師沒有安慰她:“因為順序是現在唯一還會執行的東西。”
與此同時,陳慧蘭也在律師辦公室裡看同一份進度表。
她沒有像首播裡那樣罵顧曼,只盯著那輛己經處置的車問:“剩下的錢什麼時候能到?”
律師回答:“公寓要等處置或合作方案確認,品牌結算款要看執行通知能否落地。時間不能保證。”
“她要是把房子賣低了呢?”
“法院會審查處置價格和程式,不能由她私下賣給熟人。”
陳慧蘭沉默了一會兒:“我以前以為只要她肯還,多少都能慢慢說。現在才知道,錢一旦進了賬,誰先拿、誰後拿,都有人盯著。”
律師把她簽過的材料放到一旁:“你也不能把這次執行變成給林昭施壓的理由。她不是本案執行人。”
陳慧蘭抬頭:“我沒找她。”
“顧曼的首播己經把她名字帶出來了。接下來不要再向林昭打電話,也不要讓親戚去說情。”
陳慧蘭沒有答應,只把進度表裝進包裡。
當天中午,顧家一個遠房親戚打給林昭,開口就是:“你現在己經賺那麼多了,何必還盯著顧曼那點房子?”
林昭讓對方把話說完,才問:“你說的是哪一套房,哪一筆返還,還是陳慧蘭己經收到的第一筆分配款?”
對方被問得一愣:“都是一家人的事,何必分那麼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