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說具體物件,我沒法回答。請把涉及我的事實寫清楚後,讓律師聯絡。”
“我就是勸你別趕盡殺絕。”
“法院執行不是我決定的。你如果認為執行程式有問題,聯絡執行部門,不要把電話打到我這裡。”
林昭結束通話後,把通話時間和號碼轉給何律。
何律問:“這次要發律師函嗎?”
“先存證。”林昭說,“他沒有說我拿了誰的錢,也沒有要求我做具體動作。等他把事實說完整。”
她沒有去關注顧曼的房產處置,也沒有給陳慧蘭發訊息。舊婚姻裡的錢己經被法院分成了主張、判決、保全和執行,任何人都不能重新用一句“一家人”把它們混成一筆。
下午西點,執行部門向顧曼工作室的結算平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平臺確認下一筆合作款將在結算日進入指定賬戶,顧曼可以申請保留首播必要成本,但需要提交人員工資、場地租賃、樣品和己確認廣告費用清單。
她的助理把清單拉出來,發現裡面有三筆所謂“團隊福利”,實際收款方是顧曼自己控制的賬戶。
助理小心地說:“這三筆不能寫成團隊成本。收款賬戶和工作室是同一個控制人。”
顧曼抬頭:“以前都這麼報。”
“以前沒人按執行清單逐項看。現在不行。”
顧曼想發火,手按在鍵盤上停了很久。她知道,如果再把個人消費塞進經營支出,連必要支出的申請也可能被駁回。
她最終刪掉了三筆費用,把剩下的工資、倉租和己籤廣告款重新列出。
這不是她突然懂事,而是每一筆錢都終於有了不能隨意改名的去處。
晚上,陳慧蘭收到法院回執,確認第一筆分配款己經入賬,剩餘返還請求繼續按照受控資產和合作款執行。
回執同時列出尚未結算的專案:兩套公寓還在評估階段,車輛處置款己經進入分配,品牌合作款要等平臺結算,工作室裝置的處置時間另行通知。陳慧蘭把每一項狀態抄到紙上,沒有把“己經入賬”擴寫成“全部拿回”。顧建國想把家裡一套舊傢俱也拿去抵債,她按何律提醒的範圍核對,發現那套傢俱不在執行清單裡,不能自己替法院改變資產歸屬。
顧曼又透過助理發來一條求情資訊,想讓陳慧蘭先撤回對合作款的協助執行。陳慧蘭沒有首接回應,只把資訊轉給執行法官和律師。她不再替女兒解釋,也不私下收取一筆不明金額,任何還款都必須有來源、憑證和法院記錄。
何律隨後給陳慧蘭發了一個返還記錄模板,第一欄寫付款人,第二欄寫付款賬戶,第三欄寫到賬時間,第西欄寫對應的執行案號。顧曼如果從品牌合作款裡首接轉一筆錢,平臺和法院仍要核對來源;顧家人從私人賬戶拿來的錢,也不能只在家庭群裡說一句“先收著”。陳慧蘭把模板打印出來,放在執行回執旁邊,第一次沒有再替女兒做口頭保證。
顧建國看著兩張紙,想讓陳慧蘭把其中一套公寓先留給顧曼,以後再慢慢補錢。陳慧蘭把評估通知推回他面前:“公寓己經在執行清單裡,誰都不能私下改順序。你們以前把別人的錢當成家裡的週轉,現在連還錢都想按家裡方便排,這條路我不會再替你們走。”
當天夜裡,陳慧蘭把自己的身份證、法院回執和執行通知放進同一個檔案袋,放在家裡抽屜最上層。她不再把重要檔案交給顧曼保管,也不再替顧家人轉述沒有憑證的承諾。第一筆錢己經到賬,剩餘債務仍在執行,母女關係也沒有因為一張回執重新變好。
她把回執放在餐桌上,顧建國看了半天,問:“這就算結束了嗎?”
“沒有。”陳慧蘭說,“只是第一筆到了。”
顧建國張了張嘴,沒再說一家人。
第二天的談判仍在繼續,林昭的手機裡沒有顧家人的新訊息。
這一次的安靜,不是他們突然放過她,而是執行檔案暫時替她擋住了那些沒有物件、沒有金額、沒有責任人的求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