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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我回家看戲。
電梯門剛開啟,就看見家門口圍滿了人。
老公一夜沒睡,眼睛裡全是紅血絲。
看見施工隊老闆,他立刻衝了上去。
“你們裝的彩燈漏電,把我媽害進醫院,樓下吊頂也塌了!”
施工隊老闆臉色也不好看。
“陳先生,話不能這麼說,您自己是簽了風險責任書的。”
老闆直接從檔案袋裡拿出幾張紙。
“這裡是不是你的簽名?”
老闆拿出手機,又點開一段影片。
影片裡,工人剛給池底補完膠。
婆婆站在旁邊,不耐煩地問:
“什麼時候能放水?”
老闆的聲音從影片外傳來。
“至少四十八小時。這期間不能踩也不能放水,更不能用電!”
老公的臉瞬間漲紅。
鄰居把那塊泡爛的吊頂板扔到地上。
“我昨天就上門說漏水,你們答應停用。”
“結果下午又放了一池子水,還請一屋子人進去泡腳。”
公公站在門邊,嘆了口氣。
“大家都是鄰居,出了事都各退一步,別把關係鬧得太僵。”
鄰居猛地轉頭。
“你們讓我家漏水的時候,怎麼沒替我退一步?”
公公被堵得臉色發白,低頭不說話了。
物業經理敲了敲手裡的檔案。
“這已經不是鄰里協商的問題了。”
“你們未經報備,拆除原有衛生設施,現在牆體受潮,電路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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