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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據殺手靴底的青苔和白沙,在京郊山腳找到了一條廢棄水道。
水道一直通往山腹。
盡頭立著兩扇黑色石門,門上刻著一個巨大的“刑”字。
我換上殺手的衣服,將半塊令牌掛在腰間。
守門人伸手攔住我。
“口令。”
“不知道。”
他馬上拔刀。
我從懷裡掏出一張銀票。
“我是來加錢的。”
守門人看見銀票上的數額,動作明顯頓了一下。
我壓低聲音。
“原來的僱主想殺小郡主。”
“我出雙倍,換成謝明珠。”
他沒有完全相信,卻也捨不得將送上門的銀子往外推。
守門人收走我腰間的刀,又派兩名殺手押我進去。
進門以後,我才發現一路順利得有些過頭。
刑樓的人不是相信我。
他們只是早就接到命令,要放我進來。
兩名殺手將我帶進地下賬房。
桌上擺著一本黑色賬冊。
我翻開第一頁,上面記著謝明珠買兇的日期。
第二頁則寫著東宮支付尾款的數額。
證據是真的。
也正因為是真的,才更像誘餌。
我撕下最關鍵的兩頁,捲成細筒,塞進隨身攜帶的油皮藥囊。
這是義莊用來裝防腐藥粉的東西,就算落進水裡,裡面的紙也不會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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