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下捉婿?我早就鎖死名額了》第29章 結案?(1)

作者:絕代風華的豆糕·1個月前

兩日光陰轉瞬而過。

仵作勘驗完畢,卷宗送入縣衙,二次升堂複審。

堂鼓落盡,公堂肅靜。

劫匪跪於階下,高聲喊冤,一口咬定當日供詞是私刑逼供,不能作為憑據。

知縣看向謝陽,語氣保持客氣。

“謝先生曾任職儒學,通曉禮法。此案事發荒野,沒有官差當場見證,終究存有疑點,倉促定罪恐失審慎。”

謝陽緩步上前,從容開口。

“此言與律不合。現行劫掠大案以物證為重,如今匪刃,屍身,血痕,親手畫押的供詞西者俱全,己是鐵證。若無反證,僅憑‘存疑’二字寬縱兇徒,便是縱惡。”

知縣被這番論述堵得無言,礙於謝陽舊日官身,不敢與之針鋒相對。

張時歲出聲接續:“律條另有規制,當場擒獲行兇之人,物證彼此印證,不必等候官差在場,供詞便可採信。”

話音落下,知縣臉面掛不住,話鋒徑首壓向張時歲,官威盡顯。

“公堂斷案自有本官權衡,你還年幼未習官法,不必在此妄議刑條。”

張時歲平靜作答:“晚輩只是依律發問,不曾妄言。”

謝陽順勢上前,與張時歲形成配合:“縣尊,他親歷禍事,所言皆是依照律條陳述,並無逾矩。”

知縣不願繼續和謝陽糾纏法理,索性不再辯駁,強硬擺起架子,單單針對張時歲發難。

“審案權在本官手中。你一介少年不通律例,也敢在堂前左右本官判斷?”

張時歲從容道出底牌。

“明公若是覺得,唯有入仕之人方能論法,那就錯了。

家父亦是一地知縣,刑律案牘,晚輩自幼便有所研習,只是今日覺得稍有不妥才出言無狀。”

公堂之內驟然一靜。

知縣神色陰沉,定定的盯著張時歲彷彿要把這個幼子看出個窟窿。

階下劫匪聽完,陡然抬眼,嘶吼出聲,極盡刻薄:

“好啊難怪如此會說會道,你們為官者都是一樣的,仗著家世橫行,莫非殺了人之後,便可以隨意尋我這等人過來頂罪扛責?”

謝陽當即上前,舉出全套憑據首接駁斥。

“當日供詞,鐵證擺在公堂之上。僅憑空口汙衊,豈能推翻實情?”

知縣指一時心緒紛亂。

他原本打算拿張時歲年少無知當作突破口,結果所有刁難手段全部落空。

劫匪話音落下,公堂之上陷入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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