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的訊息在第二天下午到了。
他透過市司法局內部的關係拿到了呂州市開發區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全文,看了一遍之後,首接給祁同偉打了電話。
“草案一共二十八條,其中有兩條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第十七條原文是‘開發區內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須經區管委會批准’,修訂草案改成了‘須經區管委會稽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高育良的聲音裡帶著一種很少見的銳利,像是在讀完一份材料後立刻抓住了關鍵點。
“表面上看只是增加了備案程式,但‘備案’是一個彈性很大的詞。如果市政府不明確表態,備案就可以被無限期擱置。報立集團在物流園區建成後,如果需要將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合作方,只要備案環節被卡住,整個轉讓流程就無法完成。”
“這條修訂是單獨針對呂州,還是全省通用的?”
“草案只適用於呂州,但起草方是司法局,他們的推動者是市委主要領導。趙立春的人正在利用地方立法權,為報立集團設定新的障礙。”
“這個草案目前到了哪個階段?”
“正在司法局內部徵求意見,下週會進入公開徵求意見階段。”
祁同偉沉默了片刻,如果草案進入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反饋意見就失去了影響力。
最好的視窗期是在公開徵求意見前,以專業建議的形式反饋給司法局,讓他們意識到修訂條款存在法律風險。
“如果能找到一位有分量的專業人士,在內部徵求意見階段提出一份關於第十七條修訂的法律風險評估意見,指出這一條款與上位法可能存在衝突,或者程式上存在瑕疵,司法局的推進節奏就可能被打斷。”
高育良說:“呂州大學法學院有一個老教授,姓沈,退休了,但在省裡還有一定的聲望。他是省法學會的理事,在地方立法領域做過多年研究。如果他願意以個人身份提出意見,司法局那邊會重視。”
“沈教授認識你嗎?”
“認識,我在呂州這段時間,和他有過幾次接觸。他對地方立法的程式很關注,也提過呂州當前的一些法規存在立法質量不高的問題。”
高育良停頓了一下,“如果我跟他說有一份地方性法規草案可能存在法律風險,他會願意花時間看一看。”
“那就讓他看一看。”
第二天上午,高育良以個人名義拜訪了沈教授。
他沒有帶草案全文,只口頭描述了修訂內容,說有一份開發區的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其中關於土地轉讓備案的條款,可能存在與上位法銜接不暢的問題。
沈教授聽完後沒有立刻表態,沉默了一會兒才說:“你把草案全文拿給我看看,如果有問題,我會按照正規渠道反饋,但反饋意見必須是專業的,不能情緒化,不能帶有預設立場。”
當天下午,高育良把草案全文送到了沈教授手上。
沈教授用了兩天時間逐條審閱,第三天的反饋來了,他認為第十七條的備案要求確實存在程式上的模糊性,上位法要求備案的具體時限和審批程式,而修訂草案對此均未作明確規定,這可能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
他以省法學會理事的身份,向市司法局提交了一份專業的法律意見書,建議對第十七條進行修改,明確備案的具體時限和程式。
這份意見書被提交到了司法局並上報給了市委主要領導。
當天下午,程度從長吉那邊傳來了一條簡短的補充訊息:“呂州那邊剛剛傳回來的,市委主要領導正在徵求其他部門的意見,雖然目前還沒有終止修訂程序,但己經有人提出草案應補充具體條款,明確備案的時限和要求。”
祁同偉在電話裡說:“只要有人提出了明確的不同意見,這份草案就不可能像原計劃那樣順利通過了。接下來,趙立春如果要繼續推動修訂,就必須先回應沈教授提出的問題。而回應這些問題,本身就意味著修改草案。修改草案需要時間,會推遲實施的時間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