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省政法委最可能抽取的類別——既有代表性,又容易在程式上做文章。
當天下午,祁同偉把市局法制科的負責人叫到了辦公室。
他讓法制科針對目錄中開發區涉及企業糾紛的幾起案件提前進行程式梳理,確認文書是否齊全、程式是否到位、當事人簽字是否完整。
法制科的人很快回復,西起案件中,有兩起在調解階段存在一個細節,當事人簽字日期比調解協議落款晚了一天,程式上確實有一處不夠嚴謹。
祁同偉聽完後沒有批評任何人:“簽字日期的問題,是當事人當時不在場,還是調解結束後補籤的?”
法制科的人說:“是調解結束後第二天補籤的,當事人當時同意調解但急著走,沒來得及簽字,第二天才來補籤。卷宗裡沒有備註說明,只在簽字欄裡填了補籤的日期。”
“你們現在寫一份情況說明,把補籤的經過寫清楚,附在卷宗後面,不修改原有內容,只補充說明,如果省政法委抽查到這兩起案件,他們看到說明,就知道這個日期差異不是因為偽造。”
第三天,省政法委指定案件的通知下來了。
每個地市五個案件,由省政法委法治監督室根據各地市提供的目錄選定。
祁同偉拿到京州的指定案件名單時,發現開發區那起涉及企業糾紛的案件被抽中了,正是那起補籤的調解案。
省政法委要求京州在三天內將指定案件的卷宗報送省城。
辦公室主任看著名單,心裡有些擔憂:“那起補籤的調解案,他們有可能會在程式問題上做文章。”
祁同偉說:“不會,卷宗裡己經附了情況說明,程式上沒有瑕疵。”
“如果他們一定要在這上面找問題呢?”
“那就讓他們找。”卷宗是完整的,程式是合規的,補籤的經過己經如實記錄。
如果他們要在程式之外另外找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祁同偉把它放在桌上,沒有再看第二眼。
當天下午,卷宗按流程報送省裡,辦公室主任在報送前又檢查了一遍,確認每一份卷宗都有對應的情況說明,然後簽了字,派專人送到了省政法委法治監督室。
肖志國在報送當天才知道名單的具體內容,他沒有來問祁同偉,只是找法制科的人簡單詢問了一下流程,然後沒有再提這件事。
報送後的第三天,省政法委的反饋意見回來了。
反饋中提到,京州市局報送的卷宗整體規範,未發現重大問題。
僅有一處細節,某調解案件當事人簽字日期與調解時間存在一天的時間差,卷宗己附情況說明,予以備案,不予追究。
除此之外,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
辦公室主任看到反饋時,明顯鬆了一口氣:“過去了。”
祁同偉沒有把反饋收進抽屜,也沒有遞給肖志國一份。
他把反饋放在桌面上,看了片刻,然後把它收進了抽屜裡,沒有多言,也沒有再看。
那天晚上,祁同偉從市局出來的時候,天己經暗了。
三月的風帶著夜晚特有的清涼和溼潤,二狗跟在他腳邊,跑在前面幾步又折回來,像是在確認他還在後面。
市局門口的玉蘭樹己經落盡了花,新葉正在長出來,葉片在路燈下泛著油亮的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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