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我祁同偉,人大幫》第183章 交叉火力(1)

作者:老腌魚·1個月前

九月中旬,林茂生的任命正式下來了。

京州市商務局副局長,分管市場執行和商貿流通,任命檔案在市局內部公示了三天,沒有異議。

林茂生上任的第一週,祁同偉沒有首接聯絡他。

他透過易學習那邊瞭解了一些情況,林茂生到任後,先做了一次內部調研,走訪了商務局各科室,重點了解了近期涉及開發區的專案審批流程。

他在一次內部會議上提出了一條意見:“開發區那邊的專案審批,如果涉及跨部門協調,建議由商務局牽頭組織聯席會議,避免企業多頭跑。”

這條意見很快被採納,它沒有觸動任何人的利益,只是將原本分散的協調工作集中到了一個部門負責。

但落在方誌強那邊,意味著他在開發區試圖透過增加環節來施加影響的方式遇到了程式上的迴旋餘地。

聯席會議機制一旦建立,專案審批的節奏就不再由某一方單獨掌控,而是由多部門共同決定。

胡國棟從開發區那邊傳來訊息:“方誌強最近安靜了一些,最近一次企業座談會上,他沒有再提新的流程建議,只是聽,偶爾記幾筆。”

祁同偉說:“他不是收手了,是在等看看商務局這邊的新人會不會在審批中留下漏洞。”

與此同時,肖志國也開始有了動作。

他的動作不是透過開發區分局或治安支隊,而是透過一個不太引人注意的通道市局法制科。

法制科向祁同偉提交了一份關於“涉案財物管理實施細則”的修訂建議,內容涉及部分條款的細化。

祁同偉看完後,發現幾個措辭修改的方向,與省政法委之前在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的傾向一致。

他打電話讓法制科的人把修訂建議的起草過程說明一下,對方回覆說建議中涉及的部分內容,是肖志國副局長在審閱過程中提出的參考意見,法制科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初稿。

祁同偉沒有首接駁回這份建議,先把它擱在了一邊。

他讓法制科的人把原始材料調出來,逐條核對了修改建議與省政法委之前徵求意見稿之間的重合度。

結果和他預想的差不多,有幾處措辭修改的方向確實與省政法委此前提出的意見一致。

祁同偉把那份建議放回桌上,沒有籤,也沒有退回,只是讓法制科先把材料留存在卷宗裡備查,以待後續討論。

他告訴法制科負責人:“這些修改建議,先不急著定,等省廳的相關規定正式下發後,再做配套調整。”

理由是正當的,在上級檔案正式出臺之前,提前調整內部規定可能會出現口徑不一致的情況。

肖志國沒有來找他,但在祁同偉將法制科的建議擱置後的第二天,法制科收到了一條反饋,說肖局長想了解該建議的審閱進度,希望能在近期得到答覆。

祁同偉對法制科說:“告訴肖局長,修訂工作將根據省廳正式檔案出臺後再做安排。”

理由依然正當。

到了九月下旬,方誌強在開發區管委會有了一個新動作。

在一次開發區的土地審批協調會上,他以“最佳化審批流程”為由,建議對專案前期的可行性報告稽核標準進行補充,增加一項關於交通影響評估的要求。

他的建議一旦透過,所有在開發區範圍內申報的大型專案,都必須額外增加一份評估報告,這意味著審批週期會被拉長至少兩到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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