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過後,呂州物流園區的施工準備工作正式開始。
報立集團的專案團隊在節前己經完成了場地平整和臨時設施搭建,施工許可的材料也己經提交到了呂州市住建局審批。
葉塵塵在專案現場駐了將近兩週,每天跟進各個環節的進度。
他在電話裡說:“施工許可的材料己經交上去了,住建局那邊的反饋是‘正在稽核’。按正常流程,應該在一週內批下來。”
祁同偉在電話裡說:“材料稽核週期不會太久,但如果你覺得進度比預期慢,可以瞭解一下住建局那邊是否有新的流程要求。”
又過了三天,高育良從呂州那邊傳來了訊息。
施工許可的材料在呂州市住建局被要求補充一份關於施工噪音影響評估的說明。
該檔案在材料清單中並未列為必備項,但住建局方面表示這是近期新增的流程要求。
祁同偉聽完後說:“新增的流程要求,有沒有明確限定適用範圍?”
“住建局的說法是該評估適用於所有新建專案,適用範圍很廣,但措辭本身沒有問題,報立無法首接反駁。”
“評估報告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準備好?”
“最快也要一週,加上審批週期,施工許可的發放時間會比預期至少延遲兩週,有人在施工許可這個環節上設定了程式性延遲,他是在利用新增流程要求來延長審批週期,而不是提出具體的技術問題。”
“如果他繼續在後續環節上施加壓力,報立集團的專案就會被拖住。”
“那你們現在有什麼應對方案?”
“我正在讓人核實住建局近期新增的流程要求是否符合上位法規定,如果發現新增的流程要求沒有相應的上級檔案依據,就可以在程式上提出異議。”
高育良沉默了一會兒:“你打算在哪個層面提出異議?”
“如果這份新增的要求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我會建議報立集團向呂州市住建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一份程式性書面諮詢,詢問這一新增要求的依據。”
掛了電話後,祁同偉坐在辦公桌前。
趙立春把施壓點轉移到了施工許可環節上,不首接拒絕報立集團的專案,透過程式性要求延長審批週期。
他讓報立集團在申請施工許可的過程中,每一步都留下清晰的書面記錄。
如果住建局在稽核過程中提出了沒有明確法規依據的新增要求,記錄就會成為後續申請行政複議的證據。
當天下午,程度從長吉那邊傳來了一條訊息:“我這邊查了一下呂州市住建局新增的噪音影響評估要求,該要求是呂州市住建局自行制定的,沒有省級以上的法規依據。”
“至少在今年內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檔案依據,如果報立集團對此提出書面諮詢,要求住建局提供該項要求的法規依據,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祁同偉把程度提供的這條資訊轉發給了葉塵塵。
報立集團在第二天以書面形式向呂州市住建局提交了一份諮詢函,詢問施工噪音影響評估要求的法規依據。
諮詢函沒有質疑該要求的合理性,只是詢問其出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