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遲到一小時,我當眾宣布離婚》第十七章 一個月後(1)

作者:赴山河·1個月前

第十七章

一個月後,法院作出判決。

准予我和林晚晴離婚。

她婚內轉移的財產需要全部返還。

因她存在重大過錯,她提出的高額補償請求沒有得到支援。

至於涉嫌犯罪的部分,將由另案繼續處理。

宣判結束時,林晚晴坐在被告席上,遲遲沒有起身。

她盯著那份判決書,像是不認識上面的字。

五年前,她拿著結婚證對我說:

“程硯,這輩子你都別想甩掉我。”

當時我笑著答應,永遠不會。

如今,蓋著公章的判決告訴我們,這段婚姻正式結束了。

走出法院時,天空下著小雨。

秦書瑤去取車,我獨自站在臺階下。

林晚晴從身後追來。

“程硯!”

她腳下一滑,狼狽地摔在雨水裡。

我沒有扶她。

她爬起來,跪在我面前。

“我不簽字。”

“我不承認這個判決。”

“我們可以重新上訴,只要你願意,我們還可以回到以前。”

路人紛紛看過來。

她卻顧不上體面,死死抓住我的褲腳。

“我把孩子處理掉了。”

“我和陳嶼再也沒有關係。”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