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平的交代是從第三天開始的。前西十八小時,他什麼都沒說。問話的人進去,他坐在椅子上,低著頭,看桌面。問什麼都說“不知道”、“記不清了”、“不是我一個人定的”。錄音機轉了一盤又一盤,磁帶換了一盒又一盒,紙上一個字都沒有。
第三天下午,辦案人員把銀行轉賬記錄和驗收報告攤在他面前。兩份檔案並排放在桌上,白紙黑字,紅戳清晰。方平低著頭,盯著那兩份檔案,盯了十分鐘。然後他抬起頭,說了一句話。
“那筆錢,是我讓轉的。”
辦案人員沒說話,等著。錄音機在轉,磁帶沙沙地響。
“錢到了永興建築的賬上之後,分了三筆。三萬轉給了我,兩萬轉給了劉建設,三萬留在公司賬上。公司是我和錢永興的,那三萬,一半是我的,一半是他的。”
“為什麼要截留這筆錢?”
方平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天花板上沒有窗戶,只有一盞日光燈,白慘慘的,照得整個房間沒有死角。
“因為缺錢。”他說。
“缺什麼錢?”
方平沒回答。他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手放在桌上,手指微微蜷著,指甲剪得很短。
“有些開支,走不了賬。”他說,“接待、協調、過年過節的走動。上面批的錢不夠,就得自己想轍。這不是我一個人這麼幹。”
“你說的‘上面’,是誰?”
方平又沉默了。這次沉默不長,大概十幾秒。
“縣裡的領導。”他說,“具體是誰,我不能說。”
“為什麼不能說?”
“因為說了也沒用。沒有證據,光憑我一張嘴,沒人信。”
辦案人員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然後站起來,關了錄音機,把磁帶取出來,貼上標籤,放進資料夾裡。
“方平,你說的這些,我們會核實。你先回去休息。”
方平被帶出談話室的時候,走廊上的燈還是那樣,白慘慘的,照得地面發冷。他的腳步很慢,皮鞋踩在水磨石地面上,發出沉悶的聲響。走到走廊盡頭的時候,他停了一下,回頭看了一眼。那扇門己經關上了,門上的編號是203。他看了兩秒,轉回頭,繼續走。
方平的交代材料當天晚上就送到了縣紀委書記的辦公桌上。
孫書記五十多歲,頭髮花白,戴一副老花鏡。他看材料看得很慢,一頁一頁地翻,每一個字都看。看到“縣裡的領導”那一段的時候,他的手停了一下。把老花鏡往上推了推,又看了一遍。然後他把材料放下,靠在椅背上,閉了一會兒眼睛。
桌上的檯燈是綠色的,燈罩老式,光聚在桌面上,周圍都是暗的。他閉著眼睛,手指在扶手上輕輕敲了兩下。然後他睜開眼睛,拿起桌上的電話,撥了一個號碼。
“周縣長,你明天上午有空嗎?有個事,我要向你彙報。”
第二天上午,周永年在辦公室見了孫書記。門關著,窗簾拉著。孫書記把方平的交代材料放在桌上,周永年一份一份地看。看完之後,他把材料放下,看著孫書記。
“孫書記,你怎麼看?”
“方平說的‘縣裡的領導’,沒有指名道姓。光憑這句話,動不了任何人。”
周永年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了兩下。
“但他提到了一個人。”
”?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