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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的半個月裡,我沒有聯絡過賀嘉樹。
婆婆說,他每天照常上班。
西裝穿得整齊,會議也照開。到了晚上,他回家不開燈,有時坐在沙發上直到天亮,手邊的水從溫熱放到涼透。
胃病發作那晚,他翻遍櫃子才找到藥。
藥盒已經過期半年,冰箱裡只剩幾瓶飲料。
後來他又發了燒,半夜給我打了十幾個電話。
號碼早被拉黑,語音信箱裡卻留下一遍遍含混的名字。
婆婆趕過去照顧他。
推開陽臺門時,她發現那件洗壞的羊絨衫已經縮成一團。
她將衣服放到賀嘉樹面前,眼睛紅了。
“予晴照顧了你五年。你到了今天,才知道她替你做過多少事?”
賀嘉樹低著頭,手裡還攥著那盒過期的胃藥。
一個月後,我約他在鄰市的飯館見面。
房子、存款、離婚。除了這些,我不想再談別的。
他提前一個小時到了。
身上的襯衫是我從前常替他熨的那件,袖口壓著亂褶,領子也沒有整理好。
我剛坐下,他便將一個紙袋推了過來。
“那件真絲襯衫,我找人洗好了。”
我沒有碰紙袋,將財產清單放到桌上。
“衣服在我搬走那天就不要了。你看看清單,有異議現在提。”
他的手壓在紙袋上,過了許久才收回去。
“我以後會學著照顧家。”
“你可以學,和我沒有關係。”
“那套房子是我們的家。”
“現在是你的房子。”
我租的新房不大,傢俱也普通。窗戶會漏風,熱水器啟動時還會發出響聲。
可那扇門,只由我決定為誰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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